冀政增减挂钩函〔2025〕8号
平乡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1年度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撤销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项目实施规划废止,同时撤销《关于平乡县2021年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废弃砖瓦窑)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212号)。
二、你县要妥善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2024年12月30日
冀政增减挂钩函〔2025〕8号
平乡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1年度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撤销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项目实施规划废止,同时撤销《关于平乡县2021年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废弃砖瓦窑)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212号)。
二、你县要妥善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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