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 05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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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 (略) 政和县贝得自控阀门铸造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南环保审函〔2024〕65号 | 2024年8月21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 (略) 政和县良固通用设备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南环保审函〔2024〕66号 | 2024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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