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兰财采字谈-2024-87 | ||
二、项目名称:2024年兰考县谷营镇曲大姐食品深加工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安阳 (略) | ||
地址:汤阴县城关镇东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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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2024年兰考县谷营镇曲大姐食品深加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分别通知了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详细了解该项目情况。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 (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制造商为广东 (略) ,投报的货物品牌为“银炜”,而经查询国家 (略) (略) ,广东 (略) 并不持有本品牌。 (略) 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处理情况:商标与品牌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商标属于法律范畴, (略) 场概念。经调查,该项目为河南省 (略) 互联互通项目,上传成交公示的格式为河南省 (略) 固定格式,“品牌(如有)”栏无法上传货物品牌图片及符号, (略) 简称代替。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作 (略) 理决定:驳回该项目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兰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
兰 (略) | ||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