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中泰产业园规建局、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各检测机构:
根据9月27日自治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导反馈情况, (略) 区自建房安全鉴定行为检查中, (略) 江州区启蒙幼 (略) 江州区江北欢欢幼儿园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由广西太斯达 (略) 出具,但该公司未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砌筑砂浆及混凝土强度检测,未对报告中所对应的工程部位进行实体回弹,现场未发现回弹法检测痕迹,砌筑砂浆及混凝土实体强度检测数据为伪造数据,该行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以下形式的检测试验报告属于虚假报告...(三)未经检测就出具的检测报告...”规定,属于出具房屋安全虚假鉴定报告的行为。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发现检测机构或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可责令其改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载入信用档案...”,第四十条“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广西太斯达 (略) 作出以下处理:
1、请扶绥县住建局对广西太斯达 (略) 发出书面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载入信用档案,扣减诚信分;
2、请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对广西太斯达 (略) 进行立案查处;
3、将广西太斯达 (略) 违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4、自本通报之日起禁止广西太斯达 (略) (略) 辖区内承揽检测业务,直至整改完成。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中泰产业园规建局立即排查辖区内由广西太斯达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 号)要求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对本地区房屋安全鉴定随机抽查,规范鉴定行为,如发现鉴定机构违法违规,从严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局立案查处。
各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工作,制定并严格落实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杜绝检测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满足检测全过程质量可追溯要求,严禁伪造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扶绥县住建局于10月15日前将对广西太斯达 (略) 的处理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各县(市、区)住建局、中泰产业园规建局于10月15日前将对广西太斯达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排查情况报送我局。联系人:许荣庆,电话:*,邮箱:*@*63.com。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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