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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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江 (略) 异地新建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江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江 (略) 异地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地点位于 (略) 江都 (略) 江都汽车客运东站南侧,设置床位300张。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涉及电磁辐射等相关内容,需提请资质单位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直排;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做到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二)院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各自预处理设施处理后送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在符合接管标准的 (略) (略) ,最终送江都清源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
(三)污水处理站内所有构筑物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经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恶臭气体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2#),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中相关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
(五)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江苏省江都区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
三、你单位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6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做到依法排污。
五、你单位应严格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本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略) 江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项目现场环境监管。
七、你单位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其他各项行政许可及相关手续,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依法依规进行建设与运营,并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各项管理要求与规定。
八、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九、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