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嘉泰激光智能装备(宿迁)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套激光切割数控机床的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略) | *** /2022- *** | 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批复 |
发布机构 | (略) | 公开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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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表20 (略) |
关于嘉泰激光智能装备(宿迁)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套激光切割数控机床的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嘉泰激光智能装备(宿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宿迁市清泽 (略) 编制的《嘉泰激光智能装备(宿迁)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套激光切割数控机床的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嘉泰激光智能装备(宿迁)有限公司拟租赁宿迁市 (略) 宿城经济开发区光电综合体 (略) 房(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建设年产3000台套激光切割数控机床的设备项目。此项目以钢材、塑粉等主要原辅材料,经过机加工及喷塑(1条喷涂生产线)工序,建成后将具备年产3000套激光切割数控机床的生产能力。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 (略) 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 (略) 理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 (略) (略) 理。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所用塑粉必须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 -2020)中VOC含量要求。运营期间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喷塑和烘干固化均在密闭空间进行,喷塑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除尘器+ (略) 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2#);塑粉烘干固化采用电源,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采 (略) 部收集方式收集后,经二级 (略) 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3#);焊接废气经移动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 (略) 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1#)。布袋除尘器应及时更换除尘器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应加强涉VOCs物料贮存、运输,含VOCs 原辅材料须密闭存放并设置专门管理人员,应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并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应标准限值。 ????4. (略) 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生活 (略) 门清运;废焊丝、下脚料、收集的粉尘均属于一般固废,经 (略) 理;回收的塑粉属于一般固废,经回收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应委托 (略) 置,并做好台账记录和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 (略) 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标准修改单。 ????6.此项目设3个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一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 (略) )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 (略) 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 (略) 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环境空气污染:VOCs≤0.0022t,颗粒物≤0.45t。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200t、COD≤0.42t、SS≤0.28t、氨氮≤0.036t、TP≤0.0036t、TN≤0.048t。 ????3.固体废物:综合 (略) 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 (略) )、《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 (略) )有关要求。 ????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宿迁市宿 (略) 负责,市环境综 (略) 不定期督查。 ????八、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开始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宿迁 (略) 2022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