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购〔2023〕5号),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36条规定,涵盖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采购委托代理、采购需求情况、采购方式选择、信息公告、档案管理、质疑答复,以及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范围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2024年代 (略) 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兼顾代理项目数量、投诉数量较多的代理机构以及参与重点项目的代理机构。
三、检查结果
被检查的代理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价格扣除政策落实和运用;采购文件编制不够完整、合理;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建全;评标报告编制完整性;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代理收费执业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四、检查意见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当事人进行整改。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活动质效,建议加强政策法规学,强化廉洁自律、依法依规操作意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