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21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饮水器*套、饮水管*套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8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饮水器*套、饮水管*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22年8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8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0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1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2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2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4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4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4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5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7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7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8
4.8环境保护目标........................................................................................ 18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20
5.2环境质量标准........................................................................................ 21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3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23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4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4
7.2废气监测结果........................................................................................ 25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5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5
7.3噪声监测结果........................................................................................ 26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8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8
8.2 环境检测能力....................................................................................... 28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8
一、前言
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李天木镇大郝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9"8.000",东经:117°0"5.000"。项目类别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67%,建设规模为年生产饮水器*套、饮水管*套。
该公司于2021年12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饮水器*套、饮水管*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月12日,《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饮水器*套、饮水管*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字【2022】001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2年8月12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2】*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2】第*号。本项目于2022年7月22日取得排污登记回执,证书编号:*MA7CJ3HF3A001Z。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于2022年8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饮水器*套、饮水管*套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饮水器*套、饮水管*套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2]001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饮水器*套、饮水管*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2年1月12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饮水器*套、饮水管*套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67%。
(5)建设地点: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李天木镇大郝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9"8.000",东经:117°0"5.000"。
(6)建设规模:年生产饮水器*套、饮水管*套。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员工定员为10人,均为附近村民。项目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一班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33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 序号 | 工程内容 | 建设规模 |
主体工程 | 1 | 厂房 | 1座,面积为1400m2,饮水器生产工艺:原材料→破碎→搅拌→注塑→冷却成形→产品合格验收入库。饮水管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截断→车床加工→打孔→扩孔→折弯→焊接→检验合格→包装入库 |
辅助工程 | 1 | 办公室 | 1座,1F,面积为240m2,用于办公 |
储运工程 | 1 | 仓库 | 1座,位于厂区西侧,面积540m2,用于原料及产品存放 |
2 | 危废间 | 1间,位于生产车间南,面积为10m2,用于存放危险废物 | |
3 | 一般固废间 | 1座,位于危废间东侧,面积为10m2,用于存放一般固废 | |
公用工程 | 1 | 给水 |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由李天木镇供应 |
2 | 排水 |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3 | 供电 | 项目生产用电由李天木镇供应 | |
4 | 供热 | 生产不涉及加热,冬季取暖采用电暖气 | |
环保工程 | 1 | 废气治理 | 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收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2 | 废水治理 |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3 | 噪声治理 | 隔声厂房,基础减震,选购低噪声设备 | |
4 | 固废治理 | 饮水器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饮水管不合格品,收集后一般固废间暂存,统一外售;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破碎机 | 利豪400型 | 4 | 台 |
2 | 混料机 | - | 3 | 台 |
3 | 注塑机 | MA1600 | 4 | 台 |
4 | TYD168SV | 4 | 台 | |
5 | 海航HY148 | 4 | 台 | |
6 | 切割机 | KYG | 2 | 台 |
7 | 机床 | H32 | 6 | 台 |
8 | 台钻 | JZS-16 | 1 | 台 |
9 | 折弯机 | - | 1 | 台 |
10 | 扩孔机 | - | 2 | 台 |
11 | 电焊机 | - | 3 | 台 |
12 | 合计 | 34 | 台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单位 | 消耗量 | 备注 |
1 | 聚*烯颗粒 | t/a | 80 | 外购,原包料,袋装 |
2 | ABS颗粒 | t/a | 20 | 外购,原包料,袋装 |
3 | 不锈钢管 | t/a | 15 | 外购 |
4 | 不锈钢板 | t/a | 15 | 外购 |
5 | 焊条 | t/a | 5 | 外购 |
6 | 水 | m3/a | 140 | 李天木镇供水系统 |
7 | 电 | 万kWh/a | 20 | 李天木镇供电系统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设备工艺冷却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30.7m3/d,其中新鲜水量为0.7m3/d,循环水量为30m3/d。
设备工艺冷却水用水量为30.3m3/d,新鲜补给水量为0.3m3/d,循环水量为30m3/d。
本项目职工共10人,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表1生活用水定额及企业实际情况,职工生活按40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0.4m3/d,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排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不设食堂和宿舍,职工生活废水量为0.32m3/d,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李天木镇大郝庄村供应,用电量20.*kWh/a。
(3)供热
项目生产不涉及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电暖气。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饮水器原料为聚*烯塑料、ABS塑料颗粒,原料利用混料机进行混料,混料后塑料颗粒利用注塑机注塑,冷却后成型,产品合格验收入库,检验不合格品利用破碎机将塑料颗粒破碎成较大颗粒,破碎过程无粉尘产生。
饮水管原料为不锈钢管、不锈钢板,原料经切割机截断后,利用车床进行车床加工,加工后的工件利用台钻进行打孔,打孔后再利用扩孔机进行扩孔,扩孔后的工件利用折弯机进行折弯,再利用电焊机进行焊接,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饮水器检验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饮水管检验不合格品,收集后一般固废间暂存,统一外售;原料废包装,收集后一般固废间暂存,统一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收集后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等机械噪声,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及距离渐衰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年生产饮水器*套、饮水管*套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 (略) 沧县李天木乡大郝庄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元,用地面积3300㎡。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吊车等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的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应遵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污染物标准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排放特别浓度限值。焊接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等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饮水器检验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饮水管检验不合格品,收集后一般固废间暂存,统一外售;原料废包装,收集后一般固废间暂存,统一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收集后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 0t/a,*: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饮水器*套、饮水管*套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李天木镇大郝庄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33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项目厂区北侧设置入口,入口西侧为办公室,办公室南侧为仓库,仓库南侧为生产车间,危废间位于生产车间南侧,一般固废间位于危废间东侧 (略) 规整,便于原料和产品的运输。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生产饮水器*套、饮水管*套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3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项目员工定员为10人,均为附近村民。项目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一班工作制。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是否与原件一致 |
1 | 破碎机 | 利豪400型 | 4 | 台 | 一致 |
2 | 混料机 | - | 3 | 台 | 一致 |
3 | 注塑机 | MA1600 | 4 | 台 | 一致 |
4 | TYD168SV | 4 | 台 | 一致 | |
5 | 海航HY148 | 4 | 台 | 一致 | |
6 | 切割机 | KYG | 2 | 台 | 一致 |
7 | 机床 | H32 | 6 | 台 | 一致 |
8 | 台钻 | JZS-16 | 1 | 台 | 一致 |
9 | 折弯机 | - | 1 | 台 | 一致 |
10 | 扩孔机 | - | 2 | 台 | 一致 |
11 | 电焊机 | - | 3 | 台 | 一致 |
12 | 合计 | 34 | 台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单位 | 消耗量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聚*烯颗粒 | t/a | 80 | 外购,原包料,袋装 | 一致 |
2 | ABS颗粒 | t/a | 20 | 外购,原包料,袋装 | 一致 |
3 | 不锈钢管 | t/a | 15 | 外购 | 一致 |
4 | 不锈钢板 | t/a | 15 | 外购 | 一致 |
5 | 焊条 | t/a | 5 | 外购 | 一致 |
6 | 水 | m3/a | 140 | 李天木镇供水系统 | 一致 |
7 | 电 | 万kWh/a | 20 | 李天木镇供电系统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1)给排水
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设备工艺冷却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30.7m3/d,其中新鲜水量为0.7m3/d,循环水量为30m3/d。
设备工艺冷却水用水量为30.3m3/d,新鲜补给水量为0.3m3/d,循环水量为30m3/d。
本项目职工共10人,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表1生活用水定额及企业实际情况,职工生活按40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0.4m3/d,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排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不设食堂和宿舍,职工生活废水量为0.32m3/d,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李天木镇大郝庄村供应,用电量20.*kWh/a。
(3)供热
项目生产不涉及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电暖气。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等机械噪声,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及距离渐衰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项目饮水器检验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饮水管检验不合格品,收集后一般固废间暂存,统一外售;原料废包装,收集后一般固废间暂存,统一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收集后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Z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 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 内容 | 方位 | 距厂界 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大郝庄村 | 117°0′51.40" | 38°19′2.50" | 居民 | E | 56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声环境 |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 《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 | 不改变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 | |||||
地下水环境 | 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 | 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 |||||
生态环境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所在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的标准,同时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焊接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标准限值。见表8。
表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废气 | 非*烷总烃 排放限值:60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 |
非*烷总烃:80mg/m3 去除效率:9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和表2中标准 | |
非*烷总烃:60mg/m3 去除效率:90%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 本次环评非*烷总烃有组织执行标准 |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非*烷总烃 特别排放限制:6mg/m3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特别排放限制:20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Z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5.1 噪声标准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要求,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标准来源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 | 70 | 建筑施工 噪声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
夜间 | 55 | |||
运营期噪声 | 昼间 | 60 | 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
夜间 | 50 |
5.2环境质量标准
5.2.1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相关数据进行判定。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 μg/m3 | 标准值 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11 | 60 | 18.3 | 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 -- | 150 | -- | / |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2 | 40 | 80 | 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 -- | 80 | -- | / |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81 | 70 | 115.7 | 不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 -- | 150 | -- | / |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47 | 35 | 134.3 | 不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数 | --- | 75 | -- | / | |
CO |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数 | 1700 | 4000 | 42.5 | 达标 |
O3 | 8小时平均第90位百分数 | 178 | 160 | 111.2 | 不达标 |
根据公报结果,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 PM10、PM2.5、O3。
5.3.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5.3.3地表水环境
根据《20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0 (略) 13个国省考断面全部满足年度水质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100%,全部消除劣Ⅴ类,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其中,任文干渠阎家坞、子牙河小王庄、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运河青县桥、沧浪渠翟庄子、石碑河李家堡桥、宣惠河大口河口等7个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排河李家堡一、子牙新河阎辛庄、青静黄排水渠团瓢桥、廖家洼河李家堡二、北排河齐家务等6个断面达到地表水V类,主要定类因子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6)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7、YQ058、YQ059、YQ060)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995及修改单 |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07、YQ008、YQ009)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 0.001mg/m3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 (CZKY-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2)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4)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及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Z大值 | ||||
注塑工序进口 2022.07.28 | 标干流量 | m3/h | 6816 | 6738 | 6809 | 6816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5.80 | 6.00 | 5.84 | 6.00 | ||
注塑工序出口(15m) 2022.07.28 | 标干流量 | m3/h | 7451 | 7474 | 7406 | 7474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3.02 | 3.07 | 3.06 | 3.07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3 | 0.023 | 0.023 | 0.023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3.1 | |||||
注塑工序进口 2022.07.29 | 标干流量 | m3/h | 6746 | 6814 | 6848 | 6848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6.98 | 6.86 | 6.68 | 6.98 | ||
注塑工序出口(15m) 2022.07.29 | 标干流量 | m3/h | 7355 | 7207 | 7311 | 7355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3.23 | 3.27 | 3.32 | 3.32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4 | 0.024 | 0.024 | 0.024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8.7 |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及 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Z大值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2022.07.28 | mg/m3 | 下风向1# | 0.69 | 0.67 | 0.59 | 0.69 |
下风向2# | 0.66 | 0.62 | 0.67 | |||
下风向3# | 0.61 | 0.62 | 0.60 | |||
车间门口4# | 1.48 | 1.39 | 1.40 | 1.48 |
检测项目及 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Z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 2022.07.28 | mg/m3 | 下风向1# | 0.332 | 0.322 | 0.317 | 0.332 |
下风向2# | 0.328 | 0.327 | 0.322 | |||
下风向3# | 0.314 | 0.316 | 0.330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2022.07.29 | mg/m3 | 下风向1# | 0.72 | 0.76 | 0.68 | 0.77 |
下风向2# | 0.72 | 0.66 | 0.77 | |||
下风向3# | 0.68 | 0.69 | 0.66 | |||
车间门口4# | 1.43 | 1.34 | 1.35 | 1.43 | ||
总悬浮颗粒物 2022.07.29 | mg/m3 | 下风向1# | 0.302 | 0.305 | 0.325 | 0.333 |
下风向2# | 0.321 | 0.307 | 0.330 | |||
下风向3# | 0.333 | 0.329 | 0.310 |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2.07.28 | 2022.07.29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3 | 55 |
南厂界2# | 54 | 53 |
西厂界3# | 56 | 56 |
北厂界4# | 57 | 58 |
气象条件 | 2022.07.28昼间:天气晴,风速2.3m/s;2022.07.29昼间:天气晴,风速2.1m/s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排气筒(DA001)/注塑工序 | 非*烷总烃 | 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 | 非*烷总烃:60mg/m3 去除效率:90%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 |
无组织 | 焊接颗粒物 | 移动式焊烟除尘器 | 颗粒物:1.0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非*烷总烃 | 车间内无组织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非*烷总烃 特别排放限制:6mg/m3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特别排放限制:20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冷却水 | SS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生活污水 | COD SS |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A声级 | 隔声厂房,基础减震,选购低噪声设备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饮水器检验 | 不合格品 | 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
饮水管检验 | 不合格品 | 收集后一般固废间暂存,统一外售 | |||
原料 | 废包装 | 收集后一般固废间暂存,统一外售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
环保设施 | 废活性炭 | 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厂房、危废间全部硬化,进行重点防渗,有效阻隔了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途径;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转移等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等规定;②企业应配备防护物资、收集桶等泄漏物质应急处置工具,危废间地面进行符合要求的防渗并定期巡护,防止事故状态下泄漏的风险物质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③一旦风险物质若发生泄漏事故,应急人员立即对泄漏的物质进行收集处理;④发生风险事故后必要时及时疏散周边无关人员;⑤企业应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管理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部门备案,降低环境风险。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等机械噪声,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及距离渐衰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项目饮水器检验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饮水管检验不合格品,收集后一般固废间暂存,统一外售;原料废包装,收集后一般固废间暂存,统一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收集后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注塑工序出口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的Z高排放浓度为3.3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烷总烃Z低去除效率为43.1%,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Z高排放浓度为0.7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2.0mg/m3);总悬浮颗粒物Z高排放浓度为0.33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1.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Z高排放浓度为1.4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6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Z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环评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1.44t/a。
经检测,项目非*烷总烃年排放总量为0.066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州羽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饮水器*套、饮水管*套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略) 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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