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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 (略) 枞阳县黄公山凝灰岩矿2000 万吨/年精品机制砂骨料项目(廊道及码头仓储区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 (略) (略) 枞阳县黄公山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2000 万吨/年采矿及矿石加工项目(铜环(枞)审〔2022〕1号,2022年2月24日)配套的转运、仓储工程。枞阳县黄公山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位于枞阳县城区北西342°方向12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枞阳县雨坛镇新塘村。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廊道建设和仓储区建设。项目廊道总长度约20.22 公里,主要由两部分输送线路构成,第一部分输送线路由矿山加工区至位于枞阳镇大青山村的仓储区,第二部分输送线路由仓储区至码头转运站。项目廊道配套设置5个转运站。仓储区位于枞阳镇大青山村建材产业园,其主要建设内容有骨料筛分车间、骨料整形车间、骨料整形筛分车间、湿法制砂车间。同时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临时工程,和环保工程。
廊道项目第一部分起点是位于黄公山矿山T1上料转运站,沿途经过草屋山塘、黄公山一期/二期采场、恒源矿业采场、朱家坳、规划中的天天高速、G347 国道、彭庄、大韦庄、青龙村等,终点位于枞阳镇大青山村仓储区的T3转运站,其中T2转运站和T3转运站之间横跨G347国道,跨度为0.402千米。第一部分廊道全长14.07千米,共设置5 段隧道,隧道全长6.55千米,架空段全长7.52千米。第二部分廊道起始于仓储区的T3上料转运站,沿途经过何家张庄、生态农庄,终止于位于码头的T4转运站,全长5.75千米。
项目估算总投资*.6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83 万元。年产骨料666 万吨、机制砂1134 万吨。
本项目属于《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砂石采矿权投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函[2020]120号)中投放的20个项目配套的转运、仓储工程,县发改委对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108-*-04-01-*)。枞阳县人民政府出具了《拆迁承诺书》承诺“在项目投入运营前,负责对廊道两侧20 米范围内的居民点完成拆迁”,枞阳县人民政府发布《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着手解决仓储区用地问题。 (略) 承诺“待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将占用基本农田调出后,占用基本农田的部分廊道工程方才开工建设” 。本项目在依法办理用地许可,占用基本农田调出等手续后,基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管控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污染防护和生态保护措施
1.1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廊道涉水工程段施工时,应选择在枯水季节,以避免桩基的水下施工;同时尽量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减少泥浆排放量。在草屋山塘、两赛长河附近处设置泥浆沉淀池,静置一段时间待泥浆沉淀后,经自然沉淀减量后,用槽车运至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施工过程中须设置收集桶,收集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油污水,应集中回收利用,严禁排放。桩基施工时采用环保泥浆护壁,水上钻渣输送至岸上泥浆池内,由罐车运至临时堆土场后用于平整场地或送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泥浆废水可采取分离、沉淀、净化等方法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或用于工程的施工用水,多余部分可排入周边农灌渠。
隧道施工所有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必须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并回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施工营地、建材堆场、拌合站和预制场等尽量远离河流、沟渠等地表水体,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严禁倾倒或抛入水体,也不得随意堆放在水体旁,应及时清运。施工营地产生残油集中回收利用,废油暂存按规范建设的暂存间并定期规范处置。
1.2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和落实以下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1、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将项目扬尘防控经费纳入项目预算。2、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采取围栏、设置工棚、覆盖遮蔽等措施,阻隔施工扬尘污染。3、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易产生扬尘工序等施工时,必须进行湿法作业,并配备除尘雾炮、喷淋设施。气象预报5 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作业面覆盖工作。4、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砂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密目式防尘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破损的要及时修复。5、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防止起尘。运输车辆及时冲洗,不得携带泥土上路。6、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按要求对地面绿化,防止扬尘污染。建筑工地做到施工工地围挡、施工工地道路硬化、土方和拆迁施工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工地出入车辆冲洗、工地物料堆放覆盖的六个“百分百”。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
1.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结构施工、设备安装等不同阶段噪声污染源的排放特征,应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要定期维修,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安排施工计划时避免同一地点集中使用过多高噪声设备。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10:00~次日上午6:00 时间段内施工。如果因施工工艺需要在此时段内施工,要提前向环境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告知周围居民。3、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施工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尽量避开敏感点,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进行运输。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不超过20千米/小时),禁止鸣笛。4、在利用现有的道路用于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先把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5、施工前告知周边居民,在靠近敏感点施工时,同时设置移动围挡隔声,以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居民点的影响,确保保护目标声环境能够达到功能区划要求。6、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有关施工噪声控制纳入承包内容,并在施工和工程监理过程中设专人负责,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7、高噪声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采取轮流工作制,减少工人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并要求
施工期各阶段对场界的影响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同时,要求在结构施工阶段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以保证施工期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
1.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对于施工垃圾、维修垃圾,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其中可利用的物料,应重复利用或外售,对不能利用的,应按要求运送到临时堆渣场集中堆存,避免随意堆存和乱丢乱弃,并做好临时堆渣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 (略) 生活垃圾处理场,严禁乱丢乱弃。
廊道跨越河流涉水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同时尽量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以减少桩基出渣量。在施工场地处设置临时泥浆沉淀池,桩基施工出渣在临时泥浆沉淀池静置一段时间待泥浆沉淀后,排去上清液,经自然沉淀减量后,用槽车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
廊道和码头仓储区等施工区开挖的表层土应单独存放,表土堆土区四周应设袋装土拦挡和临时排水沟,临时堆土采取临时苫盖,并在表面播撒草籽,防止雨水冲刷。施工结束后回用于绿化和复垦。隧道段开挖余方临时堆放在临时中转堆场,廊道隧道、仓储区等工程多余砂石土资源进行评估基础上,依法依规组织对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综合利用。临时中转堆场四周应用填土编织袋拦挡,同时在四周开挖土质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沙池。堆场坡采取彩条布覆盖,减少水土流失。土石外运到矿山加工区后,对临时中转堆场进行土地平整,然后撒播草籽临时绿化。
仓储区余方部分外运至制砂厂综合利用,部分到位于环保产业园内的临时弃土区堆存。临时弃土区四周应用填土编织袋拦挡,采用梯形断面,同时在四周开挖土质排水沟,排水沟末端,临时堆场东南角开挖不小于20立方米沉沙池。堆场坡采取彩条布覆盖,以减弱降雨对坡面的侵蚀,减少水土流失。土石外运后,对临时弃土区进行土地平整,然后撒播草籽临时绿化。
1.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进行环保培训和宣传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域,采取植物保护措施,避免、减少引起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林区施工应做好森林火灾工作。施工过程中对用地范围内的动植物进行有效的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期,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各种临时占地在工程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及耕地的恢复,做到边使用,边平整,边绿化,边复耕。土地开挖时应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确保其土壤肥力。
做好临时用地生态保护恢复措施,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新建施工便道要注意农田保护,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及便道宽度。新建施工便道、中转堆场和施工临时场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清理整治,恢复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加强基本农田生态保护,本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部分廊道建设要遵循基本农田先调出后建设的原则。在基本农田区域施工时确保临时表土规范堆放,施工时防止表土受到施工机械的污染,防止其水土流失,确保其肥力不会减弱。
落实水土流失防范措施,按照廊道工程区、码头仓储区、取水工程区、临时弃土区、施工营地区等5各区域分别提出各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治体系,实现良好防治效果。
2、营运期污染防护和生态保护措施
2.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廊道采取全封闭结构,转运站设置袋式除尘器,通过不低于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物料储存、输送等工艺过程各环节均设置袋式除尘器收尘并通过不低于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本工程的半成品仓库、中间料仓库、成品仓库、筛分车间、整形破碎车间均采用全封闭;喷雾除尘,对各储仓、加工车间、成品汽车散装区和石粉散装区等产尘区域设置喷雾除尘装置;配备洒水车,对仓储区进行洒水抑尘。粉尘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 中“矿山开采”及其他相关要求。
项目物料输送及转运环节均采用全封闭皮带廊的运输方式进行,并尽量降低物料转运落差,在各产尘节点加装收尘器,对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有效控制。码头加工区各存储仓库和加工车间均采用全封闭结构,并在在各产尘节点加装收尘器,对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有效控制。对各储仓、加工车间、成品汽车散装区和石粉散装区等产尘区域设置喷雾除尘装置,对逸散出的无组织粉尘进行进一步处理和控制。仓储区应做到道路硬化、洒水抑尘、限制车速、车辆加盖篷布或使用带盖箱体密封车等扬尘防治措施,仓储区内设置两处洗轮器,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洒水。保证厂界粉尘监测结果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矿山开采”中无组织监测数据标准限制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限值。
2.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湿制砂、普料筛分、整形破碎环节产生的含泥废水。生产废水经过场区污水管网收集后,先经过污水浓缩系统进行浓缩处理,然后再进入压滤车间进行压滤处理,处理后的水进入补水系统回用于生产。仓储区场区抑尘废水均自然蒸发,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后流入沉淀池处理,循环使用不排放。员工生活废水接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经二级生化处理,接入中间调节池,再进行加药反应、过滤处理后,进入中水池消毒,经中水泵加压回用,供绿化、浇洒道路使用,不外排。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6立方米/小时,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绿化及道路降尘用水。在生产区、办公区采取一般防渗,危废库、污水池采取重点防渗,防范地下水污染。
2.3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廊道工程选用噪声产生源强小的先进设备。对廊道所有架空段采取安装减震器+加装降噪衬垫的降噪措施;对廊道两侧185 米范围内存在敏感点的区段同时采取加装隔声屏障降噪措施,加装隔声屏障的长度应不小于受影响敏感点长度的两倍;对于转运站风机外壳采用隔声材料包裹,在出风口处加装消声器,在基座处加装减震设备,转运站厂界周围种植宽叶树木降低噪声;同时对廊道两侧20 米范围内的敏感点进行拆迁,项目廊道工程在投入前须完成拆迁工作。廊道工程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为保障廊道周边敏感点切身环境权益,要求廊道运营后,对廊道周边敏感点开展跟踪监测,对于超标敏感点段廊道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加装隔声门窗或拆迁安置等措施。
仓储区加工生产均应进入封闭的厂房内,厂房加装吸声材料、安装隔声窗等措施进行隔声降噪,部分高噪声设备可建设为半地下式减少噪声传播。仓储区选用高效率空压机降低噪声频次,风机、水泵等在满足生产需要前提下选用了低转速、低噪声类型,对风机外壳采用隔声材料包裹,在出风口处加装消声器。同时合理布局,将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远离厂区边界的位置并远离办公区,厂界周围种植宽叶树木降低噪声。仓储区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2.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制砂工序生产的滤泥和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规范收集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作为产品外售处理;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运输廊道废皮带更换后不在厂内暂存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属于危废,暂存于码头仓储区危废仓库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场区设垃圾桶,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然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5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完工后,对裸露的临时用地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土地要及时进行造林绿化。施工便道在项目完工后原地栽种本地植物恢复森林植被。对于项目永久占用林地,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 号令)文件的规定执行。
3、环境风险
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4、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同意按照《报告表》建议,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保障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金和措施的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弃物堆场并设立标识标牌,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由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WMLLW2P)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