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人:霍山县自然资 (略)
竞得人:安徽 (略)
竞买号: 01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3日 (略) 公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由安徽 (略) 竞得宗地编号为C-2024-23-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霍山经 (略) 迎驾大道 (略) 交叉口东南。土地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土地级别二级, 土地面积为(略)㎡(约22.6亩),规划用途工业用地(M),容积率≥1.3,建筑系数≥40%,绿地率≤12%,土地出让年限工业50年。
二、该地块土地成交单价为(大写)每平方米约人民币(略)佰(略)(略)(略)元整(¥(略)),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万零(略)仟(略)佰元整(¥(略).00元)。
三、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万零(略)仟(略)佰元整(¥(略).00元),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价款,该宗地无溢价,出让价款已缴清。
四、竞得人须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霍山县自然资 (略) 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若不按本《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第三、四条办理的,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全部按违约金予以没收,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成交确认书》由出让人、竞得人于2024年12月24日在霍山县自然资 (略) 正式签订生效。
七、本《成交确认书》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 (略) 提请诉讼。
八、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一份,霍山县自然资 (略) 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公章): 竞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略) :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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