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万吨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万吨结构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萧县经济开发区北区(萧泉共建园)宿州 (略) 内 |
建设单位: | 宿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合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配电房等,购置喷涂线、数控激光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气体保护焊机、摇臂钻床等设备,并配套建设消防、配电房、给排水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万吨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下料、焊接、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腻子晾干、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宿州 (略) 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萧县姬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3、噪声:采用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等措施后,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萧县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萧发改政务【2023】171号文件备案(项目代码:2304-*-04-01-*)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受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57-* 0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