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暨华谊兄弟星剧场研学、沉浸式剧游征集合作运营方 |
标的名称 | 德阳市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暨华谊兄弟星剧场研学、沉浸式剧游征集合作运营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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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D4E(略)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年度目标考核收入+营业收入分成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0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7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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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略) 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暨华谊兄弟星剧场,坐落于玄 (略) ,占地71.5亩,总建筑面积约5.(略)平方米,总投资8.2亿元。综合体是集文化、旅游、休闲、商业、演艺等 (略) 文化新地标,是四 (略) 依托文化 (略) 活力的重点工程。 该中心是一个集休闲、娱乐、文化、展览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场所,占地面积广阔,环境优美,建筑风格现代时尚,中心内设有大型室内展览馆、音乐厅、 (略) 、演艺剧场、健身娱乐设施、商业街、餐饮小吃等。该中心资产状况良好。 为了提高的场地利用率,提高客群转化,拟利用非演艺时间开展研学、沉浸式剧游合作项目。项目主要活动对象为亲子类客群。为了增加运营收入,促进可持续稳定发展,针对亲子沉浸式剧游服务质量的提升,合作商亦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项目改造 | |||||||||||||||||||||||||||||||||||||||||||||||||||||||||||||||||||||||||||||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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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年度目标考核收入+营业收入分成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价款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结算,由合作双方自行进行场外结算。交易所仅负责交易保证金的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三、付款期限:按照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结算。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一、意向合作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意向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意向合作方应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意向合作方应承诺,具备拥有丰富的研学和沉浸式剧游资源、项目组织运营能力;专门为项目配备专职、成熟的团队。 四、意向合作方不得侵害征集方的合法权益。 五、意向合作方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参与项目公开征集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 (略) 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暨华谊兄弟星剧场项目简介 (略) 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暨华谊兄弟星剧场,坐落于玄 (略) ,占地71.5亩,总建筑面积约5.(略)平方米,总投资8.2亿元。综合体是集文化、旅游、休闲、商业、演艺等 (略) 文化新地标,是四 (略) 依托文化 (略) 活力的重点工程。 该中心是一个集休闲、娱乐、文化、展览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场所,占地面积广阔,环境优美,建筑风格现代时尚,中心内设有大型室内展览馆、音乐厅、 (略) 、演艺剧场、健身娱乐设施、商业街、餐饮小吃等。该中心资产状况良好。 为了提高的场地利用率,提高客群转化,拟利用非演艺时间开展研学、沉浸式剧游合作项目。项目主要活动对象为亲子类客群。为了增加运营收入,促进可持续稳定发展,针对亲子沉浸式剧游服务质量的提升,合作商亦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项目改造。 二、项目合作模式 该项目合作模 (略) 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暨华谊兄弟星剧场非必要演艺时间外的闲置场地提供给合作商开展研学、沉浸式剧游、拍摄体验等新兴业务;合作方还应通过自身业务能力持续为项目赋能引流,提升征集方演绎票务销售。合作方需提供项目剧目、组织排演、赛事推广、活动组织、客源销售等项目运营的具体工作。项目合作期内,征集方将运营项目所产生的收益按照项目合作约定的分成比例支付给合作方。 (一)项目运营 项目合作期内,征集方提供项目业务场所,同时还承诺提供项目筹开和项目前期宣传费,并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场地进行改造,全程参与相关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合作方作为项目的运营执行主体,负责剧目、组织排演、赛事推广、活动组织、客源销售等运营管理工作,同时需接受征集方的年度目标收入管理考核。 (二)合作期限:27个月,其中 (略) 场筹备和磨合期,3个月后为自然运营期,项目考核自运营期开始计算。 (三)年度营业收入目标:第一年:不低于(略)元;第二年:不低于(略)元。 (四)合作分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合作方分成比例为约定合作内容产生的营业收入的 69%(税前),四个月之后合作方为按阶梯进行分成,第一年度营业收入(略)及以下,分成比例80%,(略)以上分成比例78%;第二年营业收入不低于(略),分成比例78%; 注:营业额抽成年终按年营业收入进行结算,按月核算进行预支。 三、项目运营合作机制 (一)合作运营的要求 1.合作期内,运营合作项目的所有经营收入,由合作双方的开设专项共管账户收取营收款项,每月月底向合作方提供当月财务报表,每月进行财务初步核算预支,年底最终结算。 2.合作期内,合作方负责上述合作内容的主体运营管理,为合作项目的运营主体,应当承担合作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外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征集方有权就合作项目运营进行监督及管理,过程中对外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向合作方进行追究,合作方应对此承担项目的经营责任。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满1年,合作方将按征集方要求完成年度最低收入目标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合约续约履行;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合作,协商达成一致的继续续约,未能达成一致的,征集方书面通知自动解约,合作终止。 (三)合作场地及使用时间 业务场地:合作期内,征集方允许合作方在不与征集方演绎活动冲突的前提下使用包括1958剧场空间、上元奇幻夜剧场空间、重逢三星堆剧场空间、天幕街以及合作商业务开展必须的公共场所。若征集方为匹配项目经营需求,对餐饮楼和天幕街进行招商二次利用,场地优先保障征集方使用,具体事宜另行商议。 (四)合作期间的费用投入 1.项目前期筹备、策划、产品设计、道具添置等筹开费用。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合作方负责组织团队为该项目针 (略) 场调研、客户走访,完成产品规划和设计,并对接旗下客户资源,其设计、规划的相关产品应确保符合客户需求,征集 (略) 场调研、产品策划、剧目排演、道具与服装添置等项目筹开服务,提供筹开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以公开征集确认的最终报价为准。 2.营销宣传补贴费 为了确保项目成功和实现项目引流,合作方需向征集方提供营销推广方案,征得征集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征集方可根据营销推广方案及预期目标给予营销宣传费用补贴,具体金额根据实施方案及完成目标另行商议。 3.项目改造费用 根据合作项目业务开展需要,如需对项目部分空间场所进行必要的改造提升,改造方案及费用预算报征集方审核后实施,费用由征集方承担,合作方配合改造实施。 4.其他运营费用 项目前期筹备期合作方负责的线下地推、赛事、活动组织等引流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及自然运营期间产生的剪辑拍摄成本、运营人员成本、演员成本、运营物料、营销、宣传推广费用等,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5.运营期物业、水电、租金费用 (略) 于共用状态,无法针对明确空间的租金、水电、物业等费用,将以项目合作分成方式体现。 6.费用的支付 (1)合作协议签订后10日内,征集方向合作方支付部分筹开服务费作为项目筹开前期预付款。 (2)征集方支付项目预付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合作方向征集方提供剧目的剧本大纲、脚本,经征集方审核通过后,征集方在5日内向合作方支付部分筹开服务费。征集方审核通过后合作方须在21天内完成该剧目的完整创作,排演完毕交征集方验收通过,且所有合作方负责采购的道具服装都按时入库,则征集方向合作方再次支付剩余筹开服务费。 注:项目筹开费分三部分支付,支付比例经征集方及合作方共同商议后决定。 (3)为实现项目引流,征集方委托合作方对该项目进行营销推广,合作方需向征集方提供营销推广方案,征得征集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营销推广方案作为征集合作评分项,费用补助标准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五)合作项目收入目标及考核 1.年度收入目标:合作方独立经营的年度收入目标如下:第一年:不低于(略)元;第二年:不低于(略)元。征集方按上述目标对合作方进行考核。 2.收入目标考核及退出 (1)进入自然运营期,征集方按约定的收入目标对合作方进行考核,达到如下条件的触发退出条款: (2)连续3个月未达到收入目标的,且3个月收入之和低于3个月目标收入70%的,征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剩余保证金不退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协议满一年,未达收入目标的70%的,征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剩余保证金不退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若遇到重大疫情、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征集方认可的原因造成合作方无法完成上述年度收入目标的,经征集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 3.合作分成 (1)合作方作为本协议合作业务的主要运营方,有权利参与项目分成,具体分成比例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既磨合期内,合作方分成比例为约定合作内容产生的营业收入的 69%(税前);从第四个月项目运营期开始计算第一年度合作方为按阶梯进行分成,分成比例为(略)以内(含)约定合作内容产生的营业收入的80%(税前)计提,若总营业收入超过(略),则按约定合作内容产生的总营业收入的78%(税前)计提,前期已计提的2%超额计提部分应予以扣除,第二年营业收入不低于(略),则按约定合作内容产生的总营业收入的78%(税前)计提。 (2)本项目合同约定项下产生的所有经营收入,由双方开具的开设专项共管账户收取营收款项。 4、分成支付:合作分成按月核算支付,双方优先确认分成营业收入,营收确认后按约定分成比例核算,金额核算完成后合作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和相关付款资料凭据审核通过后,在资料齐全审核无误情况下,应于每月10号前完成核算和支付。月度分成计提款项=本月营业收入×约定提成比例。 (六)退出机制 1.项目合作期满,协议自动终止;若经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作协议,同等条件下,合作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2.如合作期内合作基础及客观因素改变(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规划许可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合作方式;不能调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作,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合作期间合作方违反《合作协议》约定,或合作运营项目运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出现损害征集方合法利益和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征集方有权无责任解除与合作方的合作,并追究合作方的违约责任。 (七)履约保证金: 征集方需针对合作经营项目,投入各项成本费用,演绎剧本、知识产权、服装道具等投入资产归征集方所有,本着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合作方还应向征集方提供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具体如下: 1.保证金额度及提供时间:合作方在征集方支付项目预付款、剧目创造费用及道具服装采购总费用的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征集方提供服务费用总金额的50%合作担保。 2.合作方提供项目改造清单及预算(按市场合理价),改造服务资产合作期限结束后归征集方所有,在征集方审核通过书面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合作方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征集方提供改造费用(按预算价)的50%作改造担保。 3.保证金退还、扣除、补齐 退还:在征集方分成达到(略)后,征集方退还合作方所有保证金的50%;合作期满或协议终止,征集方退还合作方剩余保证金保函;合作期间始终未达到(略)分成且协议到期或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解除协议的,保证金不退还。 扣除:合作期间,因合作方原因,造成征集方设施设备损坏或因合作方运营操作问题造成项目损失的,征集方可要 (略) 场价赔偿或负责更换维修,否则有权扣除合作方对应金额的保证金。 补齐:保证金发生扣除的,合作方须于次月30日前补齐被扣除的保证金额度。 四、遴选方式及相关安排 1.公告期内,由西南联交所接受意向合作方报名并收取交易保证金,意向合作方资格由征集方负责审核,审核结束后根据资格情况确认遴选方式。 2.遴选方式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报名,则按通知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确认交易结果。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则按通知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根据磋商结果,对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进行综合评审。征集方根据评分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确认合作方。若评分最高的意向合作方放弃成交的,则由征集方按顺序选择或重新征集合作。 3.公告期届满,各报名的意向合作方应在参加遴选当天(以通知为准)前往指定地点,按照响应文件模板的要求提交装订并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由谈判/评审小组具体实施,遴选结束后由谈判/评审小组确定最终合作方。项目谈判小组或磋商评审小组成员由征集方负责组建。 4.磋商、谈判要点包括但不限于:筹开费用报价、项目策划方案、人员配置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及安全制度等。 五、成交公示 评审结束并确认中选合作方后,征集方将评审结果通知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将 (略) 站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交易所将向中选合作方发出成交告知函。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1-1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德阳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略)8469 | |||||||||||||||||||||||||||||||||||||||||||||||||||||||||||||||||||||||||||||
(略) 置方式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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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商务谈判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磋商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良兵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略)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略)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