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塘西堠滚装码头工程项目 | (略) 金塘岛大丰路东侧沿海原西堠交通码头西侧 | (略) | 本工程新建3000吨级滚装码头一座,码头前沿布置一个3000吨级滚装泊位, 泊位长度187米。码头由1座靠泊平台(111.0m×14.0m)、1座连接栈桥(71.37m×5.0m)、1座栈桥(141.0m×8.0m)和 1 座接岸设施(包括外门架墩、内门架墩、桥台墩、钢过桥和钢吊桥等) 组成。项目设计吞吐量为 32.47万车次/a(LNG载重为19t/车,危化品载重为20t/车,折合吞吐量为344.2 万t/a),计划总投资5807.57万元。本项目作业方式仅为滚装,禁止其他作业方式,主要运输 LNG,兼顾其他社会危化品。 | 已按规范要求完成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1、运送砂石料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覆盖篷布;场地、施工道路的扬尘可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防治;弃土应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装运时不超载,装土车沿途不洒落。 2、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 GB/T18920-2002)中建筑施工标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泥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至SS小于150mg/L后排放,泥渣干化后用于码头后方*域平整,不得排放至施工海域;船舶含油污水统一收集,经铅封处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3、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部分与施工废土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4、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重噪声施工作业;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保养;合理安排行车路线,同时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夜间运输作业。 营运期:1、船舶含油废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要求进行铅封处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2、①溢油应急措施迅速向工程区水域安全应急办公室报警,疏散无关人员及救助伤员;立即向施工水域安全应急办公室、当地海事部门报告;清点人数,寻找受伤或失踪人员;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消防和救援设备(消防水带、救生衣、救生圈等);检查船是否起火,是否有有害物质流入水域;一旦燃料油流入海域,立即对事故船只周边铺设围油栏,对泄漏燃料油进行回收。处理方案为围油栏—人工回收—机械回收—吸油材料—消油剂;对该地区进行戒严,防止明火。立即将溢油事故报告水上安全监督部门,一旦自身不能控制溢油,则马上要求有关部门求救;如果事故船受到着火威胁,船应立即离开本项目。②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应急措施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环保部门及环境监测部门,并立即实施环境应急监测,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确定疏散人群范围,并根据当时风向情况,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疏散区人员迅速逃离到上风和上侧风向,并用湿毛巾捂住口腔和鼻子。一旦出现人员中毒、烧伤等情况,应积极协助卫生部门进行救援和治疗工作;进入危化品泄漏区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呼吸器,穿着全封闭式消防防化服,防止有毒气体侵入人体;码头区域危化品泄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中和法、泡沫覆盖法、固化法等针对性处理;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或其他人员应该立刻拨打火警电话119。应根据化学品性质进行灭火。当火灾进入发展阶段、猛烈阶段,应由消防队来组织灭火,现场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可逃离现场,应和消防人员配合,做好灭火工作。对于入海的危化品要及时打捞,对于不溶于水且漂浮在海面的危化品可采取泡沫覆盖法和吸收剂法进行处理;对于不溶于水且密度大于水的危化品可利用气升式挖泥船进行回收,并利用絮凝及活性炭过滤系统对回收的泥浆进行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80-* 0580-*
传真:0580-*
通讯地址: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定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