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建水县综合 (略)
地 址:建水县临 (略) 66号
电 话:0873—#
二、行政执法权限
(一)贯 (略) 、省州县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法律规章。研究拟定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 (略) 罚权及县人民政府指定和确定 (略) 罚权,承担依法受委托范围内 (略) 罚工作。
(三)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 (略) 罚权。
(四)行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委托范围内相关集中 (略) 罚权。
(五)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略) 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内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七)主动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政府统筹安排积极参与有关综合性执法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依据
依据《 (略) 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略) 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 (略) 绿化办法》《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建水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住房和城乡建 (略) 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办理程序:
(一)受理。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 (略) 、省州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报行政负责人审批。
(二)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需要给 (略) 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在十五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 (略) 罚的,不予立案。
(三)调查取证。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制 (略) 罚现场勘验笔录 (略) 罚询问笔录。当事人有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四)听证。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制作举行听证通知,制 (略) 罚听证笔录。
(五)审查与决定。综合执法行政负责人及法制机构审核,作 (略) 罚决定,下 (略) 罚决定书。
(六)送达与执行。 (略) 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七)结案。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建水县综合 (略)
审批机构:建水县综合 (略)
监督电话:0873—#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建水县临 (略) 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