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描述:
主条款
1.能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诊疗服务行为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或和侵权的,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机构(简称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理赔原则按照被保险人对案件有责任,并按照赔偿协议书的金额执行;
3.医疗责任险投保参数:医生45人,护士105人,床位370张;(包含綦江睡眠医学中心床位22张)。
4.医疗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8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免赔率10%或免赔额2000元,以高者为限;
(二)附加条款
无过错责任条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错行为,但发生了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补偿要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经綦江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基于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同意被保险人给予患者的适当补偿,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负责赔偿(每人每次限额5000.00元,累计限额2万元)。
本保险合同其他条款和条件不变。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备注:以上商务要求需全部满足。
预算金额: ¥80000.0 元
服务地址: (略) 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
服务周期: 365 天
采购编号: *
采购人信息:
(略) 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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