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长效监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mth[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汀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长效监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文件内容及采购公告相关内容
更正内容:
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第一节专项附件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中的商务部分评分:
7、交通工具保障 | 3.00 | 为及时响应大量且紧张的监测采样工作需求,根据供应商为保障项目的实施提供自有机动车数量(用“G”表示)情况进行评审:3辆≤G<10辆的得1分;10辆≤G<15辆的得2分;G≥15辆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供 (略) 名称的车辆行驶证、供应商公司名称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如购车人为个人的,则应为供应商法人代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 |
更正为:
7、交通工具保障 | 3.00 | 为及时响应大量且紧张的监测采样工作需求,根据供应商为保障项目的实施提供自有或租赁机动车数量(用“G”表示)情况进行评审:3辆≤G<10辆的得1分;10辆≤G<15辆的得2分;G≥15辆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①车辆为自有的供 (略) 名称的车辆行驶证、供应商公司名称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如购车人为个人的,则应为供应商法人代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 ②车辆为租赁的供应商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期限应覆盖整个服务周期)、 (略) 名称的车辆行驶证、 (略) 名称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如购车人为个人的, (略) 法人代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长汀生态环境局
地址:长汀 (略) 17号
联系方式:0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和 (略)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略) 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联系地址:长汀县汀州 (略) 4号恒盛工业园综合楼A幢五楼501)
联系方式:0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597-*
天和 (略)
202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