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9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口桂林洋110kV福创输变电新建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省桂林洋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四川省核工业辐 (略) 编制的《海口桂林洋110kV福创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10k (略) ,安装2台63MVA的主变压器(户内布置),110kV出线2回和10kV出线2×15回(电缆出线);新建海口220k (略) 至海口桂林洋110k (略) 的110kV (略) ,线路长约 *** km。
工程环保投资为49万元,占总投资 *** .28万元的0.24%。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 (略) 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该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相关规划。施工期间,你公司应重视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扬尘、噪声等管控,尽量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 (略) (略) 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并按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 (略) 理。
五、该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海口 (略) 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海口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