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产业园C区基础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03-2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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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兴和县产业园C区基础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位 (略) 兴和 (略) 新材料产业园兴和产业园C区、建设园区基 (略) 3条,道路长度4491米,宽度54米,绿化及其他设施长度4615米、单侧宽度20米,道路总面积25.0881公顷,绿化和其他基础设施总面积16.8387公顷。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3、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公众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进行电话进行反馈。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兴和县泰阳 (略)
联 系 人:张贵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兴和 (略) 新材料产业园兴和产业园C区
评估单位:内蒙古 (略)
联 系 人:王志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电影制片厂1号楼1单元4楼401室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