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
1.请竞买人认真阅读《网络竞买须知、拍卖规则及拍卖标的说明》,一旦点击报价,即视为竞买人对其全部内容已熟知并认可。
2.建议竞买人用电脑参与竞拍,手机参与竞拍可能会有延迟!!!电脑建议使用360浏览器!!
3.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将依法对买受人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4.请下载《网络竞买须知、拍卖规则及拍卖标的说明》打印签字, (略) 朝阳区盛世国际A座7022室,*董女士收。拍卖前未收到签字,视为无效报名。
再次降价拍卖公告
(略) 受托,于2023年8月18日 上午9:30在中拍平台(http://**)举行网络拍卖会(不接受现场竞拍)。拍卖标的如下:
该标 (略) 铁东区四马路丰盛委1至2层101,房屋建筑面积352.33平方米,有四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为银行办公用房。
瑕疵告知:
1.经查询,欠10年的20%取暖费约25,560.00元(供参考,不作为最终确定欠费额度),还可能拖欠水、电、燃气、供热等费用。所欠费用请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
2.厨房、厕所下水管道堵塞、反水;窗户非常破旧,屋内外瓷砖破损。房屋整体状态老旧。
起拍价:1,370,800.00元
有意竞买者请将本人身份证上传至中拍平台,保证金30万元缴纳至名称: (略)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吉林滨江支行,账号:*6。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日内缴纳5万元房屋 (略) 账户。
展示登记时间:2023年8月2日至8月17日,每天9:00至15:00止
展示地点: (略) 铁东区四马路丰盛委1至2层101
拍卖公司地点: (略) 朝阳区盛世国际A座7022室
咨询电话:*董女士
看房电话:*郝经理
网络拍卖竞买须知
1、本次举办的网络拍卖会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中拍平台(http://**)举行。
2、本须知是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3、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在应价结束时点最后5分钟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5分钟,以此类推,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4、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拍卖人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5、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是已经获取网络竞价竞买资格的确认。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
- 已进行网络竞价竞买登记;
- 已交纳网络竞价竞买保证金;
- 已获得网络竞价竞拍号码、申请码及密码。
6、推荐使用电脑360浏览器参拍,以免不能正确访问,手机参拍可能会有延迟。
7、竞买人点击确认后,进入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同意遵守拍卖人公布的全部拍卖文件。
8、竞买人应对竞拍号码、申请码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号码、申请码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9、网络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买人点击应价不得低于竞价底价,加价幅度按网络应价系统竞价设定程序操作。
10、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略)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网络受到病毒干扰、攻击;
②网络受到他人破坏、毁损;
③在网络应价、竞价进行时,出现网络拥堵或者断网、停电;
④出现不可预见和防范的硬件故障,如:服务器突然死机等;
⑤竞价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的功能设备、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等因素;
⑥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11、经网络竞买成交的买受人应在拍卖会结束后,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逾期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规则及拍卖标的说明
第一章: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网络拍卖规则》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网络竞价规则。
2、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期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情况,获得相关信息、资料。一旦参加网络竞价拍卖活动既表明已全面了解情况,认同拍卖须知、规则的全部条款并愿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
第二章: 竞买人条件
1、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并有竞买能力的公民、法人均可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个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应提交原件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要求照片清晰)。
2、在咨询登记期间,竞买人必须办理网络竞买登记并交付竞买保证金,在中拍平台上申请参拍账号及密码(此信息不能泄露,否则责任自负),审核通过后,取得竞买资格。
第三章:网络竞价拍卖日期及网址
1、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8月18日上午9:30时至竞价结束。
2、网址:中拍平台(http://**)。
第四章:查验拍卖标的时间及地点
1、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8月2日至8月17日,每天9:00至15:00止。
2、标的展示地点: (略) 铁东区四马路丰盛委1至2层101
第五章:咨询、登记交付竞买保证金时间、地点、电话
1、咨询、登记时间:2023年8月2日至8月17日,每天9:00至15:00止。
2、登记地点:中拍平台(http://**)
3、交付保证金: (略)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吉林滨江支行,账号:*6。
4、咨询方式:*董女士
5、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并交付竞买保证金后,领取参拍号码和密码,竞买人不得向他人泄漏。参拍号码及密码仅限于竞买人本人使用,因竞买人向他人泄露参拍号码及密码,或因自身网络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六章:退还竞买保证金时间
退还未成交竞买保证金时间: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第七章:拍卖前期的相关咨询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咨询登记展示期间)自行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交易过户、税费、证照变更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第八章:拍卖标的
本次网络竞价拍卖标的如下:
该标 (略) 铁东区四马路丰盛委1至2层101,房屋建筑面积352.33平方米,有四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为银行办公用房。
瑕疵告知:
- 经查询,欠10年的20%取暖费约25,560.00元,(供参考,不作为最终确定欠费额度),还可能拖欠水、电、燃气、供热等费用。
- 厨房、厕所下水管道堵塞、反水;窗户非常破旧,屋内外瓷砖破损。房屋整体状态老旧。
第九章: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300,000.00)。竞买成功,竞买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拍卖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房屋过户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50,000.00)。买受人按规定办理完更名过户手续,如数退还过户保证金,如违反不予退还,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章:证照变更、税费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日内缴纳5万元房屋 (略) 账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缴税业务;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产权变更手续及标的房屋移交手续;不因瑕疵等问题再向吉林银行四平分行追索和退回。如反悔,5万元过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银行所有。
2.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证照变更、所有权过户手续。因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一章:竞价方式及确认买受人
1、竞买人应在网络竞价开始前按操作程序,输入参拍号码、密码,以免不能正常登录。
2、本次网络竞价采取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的网络点击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加价幅度按网络竞价程序设定操作。截至拍卖结束时间,网络出价系统自动关闭,并以网络竞价结束时间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网络竞价拍卖成交的买受人。
3、竞价结束后,拍卖人电话告知竞买人竞买成交。买受 (略) 亲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姓名与网络竞买登记姓名相符,不予变更。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1、网络报价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视为网络竞价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未按规定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缴纳剩余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对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三章:拍卖费用
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5%收取。
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按拍卖成交价1.5‰收取。
第十四章:交付成交价款佣金、时间、地点
1、时间:拍 (略) 交齐剩余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
2、吉林办公地点: (略) 船营区北京路133号三楼
长春办公地址: (略) 朝阳区盛世国际A座7022室
第十五章:免责声明
1、拍卖人作为拍卖服务的中介机构对委托人委托拍卖的标的不承担任何质量保障,并提醒竞买人未查验标的,对标的不了解者,请不要参加竞买。
2、网络拍卖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本人承担。
3、如遇不可抗力,中止或终止拍卖,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须知、拍卖规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章:其他
买受人对其所购标的的处置,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买受人再次发生的交易过户,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 (略) 四平分行瑕疵及免责声明》
瑕疵及免责说明
一、拍品及来源
1、拍品为登记在 (略) 四平分行的坐落于铁东区四马路街丰盛委1至2层1 (略) 房权证四字第*号的房屋,面积352.33平方米。
2、特别说明:拍品系临街居民楼下的1至2层办公用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拍品外墙存在瓷砖破损、内部下水设施老旧破损、存在反水的情况,拍品存在拖欠供热费以及水电费物业费的情况,具体拖欠数额不明,买受人需场踏查确认拍品现状并自行核实公共服务费用拖欠情况。竞买人如参加竞买,即表示无条件认可及接受,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要求,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我行、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如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变化、拍品存在瑕疵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拍品的权属变更登记,拍品仍进行实物交付,由买受人按拍品现状接收。竞买人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要求,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我行、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二、拍品现状
1.拍品系位于居民楼1至2层的办公用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拍品外墙存在瓷砖破损,内部下水设施老旧破损,存在反水的情况;拍品存在拖欠供热费及水电费、物业费等情况,具体拖欠金额不明,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无论买受人实际接收情况如何成交价均不予变更,竞买人如参加竞买,即表示无条件认可及接受,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要求,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我行、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2.拍品的所在位置、面积以相关部门实际测量、登记为准,可能与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相关文件记载不一致,但不影响拍卖结果及成交价,买受人无条件认可及接受,并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要求。
3.拍品如存在实际被占用的情况,非经我行同意。存在实际占用人不配合搬出,影响买受人实际使用的风险,买受人应自行接收拍品、自行清出占用人及堆放物品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竞买人如参加竞买,即表示无条件认可并接受,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要求,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我行、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4.拍品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消防部门验收标准不明确。拍品存在消防设施不合格或不符合消防验收标准的情况,存在未来需要由买受人根据其实际使用用途自行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的风险。
5.拍品无法明确水、电、采暖等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及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可以再次接通等情况,存在设施不完善及拖欠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相关费用及滞纳金的可能性,竞买前买受人自行现场踏查,充分了解并接受房屋及附属物现状,自行进行清退、清理、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自行办理相关设施接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无法接通的风险。
6.拍品已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理论上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但目前拍品是否存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无法确定,买受人不得就建设规划等审批手续不齐全或存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等相关情形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我行、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等。
7.拍卖人、竞买人应自行对拍品现状进行现场踏查、权属调查、核查各项费用缴纳情况等相关工作,自行确认拍品是否符合竞买人使用用途,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品现状,自行进行清退、清理、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自行办理相关设施接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无法接通的风险。
8.因拍品系临街居民楼下的办公用房,存在与相邻权人产生相邻权纠纷的可能,存在使用房屋用途受限制的可能,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拖欠费用
1.拍品存在拖欠取暖费的情况,存在拖欠水电费、物业费、消防等相关费用的可能。未来需要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欠费用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等。
2.拍品可能拖欠土地出让费用及税费,或者划拨地变更为出让、租赁土地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等费用及税费,具体数额以土地部门核定收取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人、竞买人自行调查拍品欠缴税、费情况,拖欠的包含拍卖前即存在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或租赁税、租赁费、看护费、保管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采暖费、城建配套费、物业维修基金、消防相关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工程款等全部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以相关部门实际征收额或实际发生额为准。
四、权属登记情况
1.拍卖人、买受人应自行对拍品权属登记状况及抵押、查封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可能因其性质、用途、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或限制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买受人应当自行办理拍品的权属变更登记并承担前述风险,我行仅负责提供拍品的所有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可能因各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不同等各种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的情况。竞买人如参加竞买,即表示无条件认可及接受拍品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风险,不得按一定能够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理解或据此提出任何异议、要求,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我行、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2.我行仅承担因本次拍卖为买受人开具房款发票产生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税务局要求卖方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其他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除我行承诺承担的上述税费以外,我行不负责拍品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管部门、相关权利人向双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我行对权属登记及其他全部税、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税务机关或其他管理部门向我行征缴,我行有权要求买受人立即向我行支付相应款项。买受人不得以其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等理由提出异议或拒交。
3.目前披露或记载的房屋位置、面积、结构、数量、用途、权属、址界范围等仅供参考,实际位置、面积、结构、数量、用途、权属、址界范围等以相关部门测量、登记为准,如有不符,不影响此次拍卖结果,拍卖成交价款不做调整,我行不承担责任。
4.拍品可能存在抵押登记及司法查封,竞买人如参加竞买,即表示无条件接受并认可拍品上的抵押及查封现状,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解除抵押、查封的相关手续,我行仅予以对办理过程中应当由我行提供的材料予以配合出具手续,我行不对拍品上是否存在相应权利瑕疵或限制、纠纷承担任何承诺、保证责任。买受人不得据此向我行主张要求行使相关权利,不得要求我方承担履行相应义务,不得就此要求我行承担赔偿、补偿义务,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或向我行、拍卖人主张违约、缔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五、交接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接收拍品,无论买受人能否接收全部拍品,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且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自行清出占用人及现有物品。我行只提供目前持有的与拍品有关的手续,我行不保证能够提供原件,也不保证能够提供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所需要的一切文件,如有欠缺需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买受人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异议及要求,拍品我行不进行现场交接。
2.因接收拍品所涉及的一切风险、责任及欠缴费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特别声明
1.拍品以现状整体净价拍卖及交接,现状是指拍品既存、现行状态;整体净价拍卖是指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担拍品欠缴、补缴及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本说明中特别说明由我行承担的费用,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不仅限于本说明中已经披露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本说明恐有遗漏或不符,我行对拍品不承担瑕疵担保义务,拍卖人、竞买人应自行对拍品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拍品有关的瑕疵、风险、责任、费用及税费等均由竞买人承担。一旦参加竞买,视同竞买人完全了解并无条件接受拍品现状,竞拍后有关拍品建筑质量、面积、结构、数量、用途、设施、址界范围、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环保、消防等各类手续、上下水、电、燃气、供暖等附属设施、权属登记、占用情况、欠缴或补缴费用及税费等问题均与我行无关,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及负担全部风险、费用及税费。竞买人、拍卖人不得就拍品相关情况向我行提出任何抗辩、异议,不得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变更、解除合同,不得要求我行承担缔约、违约、赔偿等任何责任。
3.拍品评估价格、拍卖底价、转让价格已充分考虑并包含已披露和未披露的全部瑕疵、风险、应付税费、责任,成交价格不进行调整。
4.竞买成功后,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交付价款、佣金及其他应付税费,所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保证金冲抵违约金,由拍卖人直接支付给我行,不再退还。
5.竞买人签署本瑕疵声明并报名参与竞买后,即视为同意放弃向我行就拍品相关事宜提起诉讼、仲裁的权利,也认可并同意放弃向我行主张任何损失、赔偿、补偿的相应权利。如竞买人不认可本条款的约定,则应当放弃参与竞买,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并签署本瑕疵声明,则视为对本条声明内容的承认及认可。如竞买人或买受人的权利承继人向我行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我行承担相关责任的,我行因此导致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交通费、保全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及由此应承担的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前确认,在签署本瑕疵声明及相关合同、附件时, (略) 四平分行已经就瑕疵声明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相应条款以及明示应当由买受人承担义务的相应条款做出了特别提示,竞买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前段内容在下列横线手抄并签字确认)
竞买人对拍卖人的《网络拍卖竞买须知》和《网络拍卖规则及拍卖标的说明》及《 (略) 四平分行瑕疵及免责声明》阅读清楚,无疑义,并承诺遵守。不以任何理由提出返悔,自行承担拍卖标的风险及责任。网络出价即视为完全认可。
竞买人(签字盖章):
(略)
2023年8月2日
该文件须下载并签字,快递到: (略) 朝阳区盛世国际A座7022室,董女士*收。
该标 (略) 铁东区四马路丰盛委1至2层101,房屋建筑面积352.33平方米,有四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为银行办公用房。
瑕疵告知:
1.经查询,欠10年的20%取暖费约25,560.00元(供参考,不作为最终确定欠费额度),还可能拖欠水、电、燃气、供热等费用。所欠费用请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
2.厨房、厕所下水管道堵塞、反水;窗户非常破旧,屋内外瓷砖破损。房屋整体状态老旧。
基本信息 | |||
车主 | 车牌号 | ||
品牌 | 车型 | ||
排放标准 | 档位类型 | ||
排量 | 颜色 | ||
拍照日期 | 行驶里程 | ||
车辆状况 | 车辆用途 | ||
进口/国产 |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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