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债权申报公告
镇江经济开 (略) 根据镇江新区信源 (略) 的申请,于2023年6月12日裁 (略)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7月11日指定江苏瀛镇律师事务 (略)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案号为(2023)苏1191破21号。
(略) (略) 债权人应在2023年9月1日17:00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润州区黄山南路36号信源华府8幢12层;邮编:*;联系人:*律师、刘律师;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大会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参照民事案件诉讼费缴纳规定)。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程序行使权力。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 (略) (略) 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待公告期满后结合企业情况及债权申报情况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