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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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3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叙州区蕨溪片区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暖通标段 补遗文件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叙州区蕨溪片区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暖通标段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第三条技术性能指标 (略) 提供的回复内容为准:功率参数不作强制要求,功率可按暖通施工图中编注的功率浮动±10%。(设计公司回复内容详见附件) 2、现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修改为: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做出修改和调整,现将修改和调整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以本次上传招标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由原2024年05月14日 09时00分 现变更为:2024年05月25日 09时00分 5、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由原2024年05月15日 09时00分 现变更为:2024年05月26日 09时00分 6、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原2024年05月23日09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现变更为:2024年06月03日 09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为准。 内容更正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本补遗内容的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略) 叙州区蕨溪 (略) 2024年05月17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