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TR2024HB# 项目名称 荆门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80辆报废车辆 转让单价 0.#元/吨 挂牌日期 2024-12-03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09 资产概述 本次转让 (略) (略) 持有的180辆报废公交车(混动车型不含动力锂电池),预估回收净重约2174.24吨。公交车 (略) (略) 东宝停车场、杨树港停车场内,车 (略) 于闲置状态。上述资产重量为委托方预估重量,仅供参考,最终成交车辆重量以交易双方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要求的“五大总成”外,委托方不保证其他车辆零部件(包括零部件内部电子元件)的完整性,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略) - (略)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180辆(混动车型不含动力锂电池)报废车辆是以实物现状整体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交割。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详细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政策,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追责和索赔。3、本次转让标的物的性质为已无法正常使用的报废车辆(混动车型不含动力锂电池),车辆价值仅为残值(混动车型不含动力锂电池), (略) 置的车辆仅能 (略) 理,不允 (略) 场进行交易。转让标的均严格按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 (略) 不对车辆质量、瑕疵相关问题作任何承诺,一切责任与转让方 (略) 无关。4、受让方在签订《机动 (略) 置回收协议》之日起,须在10日内完成所有车辆移交、过磅称重及报废程序,并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相关证明交转让方。因车辆拆解、清场及转运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 标的状态 报废 机动车品牌 详见车辆明细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2-03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机动 (略) 置回收协议》,并在《机动 (略) 置回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标的预付款(成交单价×预估回收净重)及全部交易服务费的支付。移交车辆过磅后,交易双方根据实际过磅重量核算本批次实际转让价款,标的预付款自动转为标的价款,交易双方将确定最终转让价款交 (略) 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元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机动 (略) 置回收协议》,并在《机动 (略) 置回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标的预付款(成交单价×预估回收净重)及全部交易服务费的支付。移交车辆过磅后,交易双方根据实际过磅重量核算本批次实际转让价款,标的预付款自动转为标的价款,交易双方将确定最终转让价款交 (略) 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转让方提出:(1)在车辆移交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车辆移交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办理车辆移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车辆移交确认单》,注明车辆牌照号、数量、重量、单价、金额,并盖章确定,同时在交付期内,受让方随时满足转让方对车辆重量的质询和复核要求;(2)交易双方签订《机动 (略) 置回收协议》后,受让方须在10日内完成所有报废车辆移交、过磅称重及报废手续,并将所有报废车辆的《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登记表》交由转让方留存。(3)受让方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本次报废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现场或者视频监督下解体。回收拆解企业应积极配合报废机动车监督解体工作,并按照要求保存影像资料;(4)交易双方在签订《机动 (略) 置回收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 (略) 交纳规范拆解履约保证金#元,拆解工作完成后经受让方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因受让方报废车辆手续不齐全,弄虚作假或者未按时履约,未按时完成所有机动车报废及注销手续的,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法律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且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通过“信用中国”(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略) 上截图。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5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机动 (略) 置回收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机动 (略) 置回收协议》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 (略) 络竞价期间未登#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机动 (略) 置回收协议》或未按履行相关义务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机动 (略) 置回收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