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 (略) 整体搬迁项目(室外消防给水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4日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绥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人名称)的绥宁 (略) 整体搬迁项目(室外消防给水工程)(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绥宁 (略) 整体搬迁项目(室外消防给水工程)(第二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4]0093
3、委托代理编号: TJGJZS-1-*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 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 术要求 | 数 量 | 标的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节能 产品 | 进口 产品 |
1 | 绥宁 (略) 整体搬迁项目(室外消防给水工程)(第二次) | 绥宁 (略) 整体搬迁项目(室外消防给水工程)(第二次)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36.9 | 36.9 | 非强 制采 购 | 不接 受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 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 (略) ”查询为准, (略) 页查询截图)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都处于有效期内)
(2)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 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其他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20〕208 号执行,无在建项目;注:以上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24年1月-2024年5月任意连续3个月),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4年 6月 4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到天鉴 (略) (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 购买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的要求: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 6 月17 日14 时30 分 (北京时间) , 地点为天鉴 (略) (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 。在截 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天鉴 (略) (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 (略) (www.ccgp-http://**) 发布。公告期限从 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的通知》 (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 (略) 缴纳任何费用。
十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袁红卫 ;
2、电话:*;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人: 袁红卫
电 话:*
地 址: 绥宁县长铺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天鉴 (略)
联 系 人:尹艳君 /秦金花
电 话: * /*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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