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吉邕消纳场(项目代码:2408-*-04-01-*)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略) 令第35号)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吉邕消纳场临 (略) (略) 长塘镇 (略) 3、5林班范围内的用材林林地面积5.5022公顷(其中,Ⅲ级保护林地5.3508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1514公顷)。
二、要依法缴纳有关临时使用林地的补偿费用。
三、使用期为两年(至2026年11月25日止),使用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必须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交还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接 (略)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请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期限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 (略) 提出变更申请。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