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略) 政配套工程道路工程及配套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施工图纸有变更,为便于投标人查阅,招标人统一重新发布,现以随本次答疑纪要发布的施工图纸(发布日期:2023 年11 月12 日)为准。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其他文件”的“其他”栏目中下载。 2、 本工程因图纸变更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作废,现以随本次答疑纪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编制时间:2023 年11 月12 日)为准。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工程量清单文件(SSD)”栏目中下载。 3、 取消本项目原发布的“施工管理技术要求”,现以随本次答疑纪要发布的施工管理技术要求(发布日期:2023 年11 月12 日)为准。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其他文件”的“其他”栏目中下载。 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2、实力,包括以下子要素”中的“(1)子要素内容:投标人2022 年度的建筑业产值。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统计局官方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截图或下载的能体现建筑业总首付的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P70)修改为:“(1)子要素内容:投标人2022 年度的建筑业产值。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统计局官方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截图或下载的能体现建筑业总产值的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5、 本工程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11月28 日10时45分00秒”。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6、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部分内容与本答疑不符的,均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11月12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