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越 (略) 117号广州流花展贸中心内自编 5号7号馆535室物业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承租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出租条件
1.租赁期限:1年;
2.租金标准:月租金不低于103元/㎡?月(含增值税税款);
3.综合管理费标准:自起租日起15元/㎡?月(不含中央空调使用、餐厨垃圾清运、油烟处理、噪声和废水处理;含公共区域的安保、保洁);
4.履约保证金:相当于月租金的三倍及月综合管理费的三倍;
5.物业管理合同履约保证金:按25元/平方米向出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人交纳;
6.电费按供电单位收费标准计收并加收 10 %线路损耗费支付。水费、污水费按供水单位收费标准计算。由物业管理人收取水费的税费,税费根据开票当期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 7号馆535室提供电量3kW,承租方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需要增容的,经出租方同意增容方案后方可实施,增容的手续、施工及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设备设施验收投入使用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招租物业 (略) 城市 (略) (以下简称“市城投集团”)所有,现招租人已承租该物业,具备物业出租资格。
(二)租赁 (略) 规划用途为 展馆 。广州流花展贸中心1-10号馆原房屋规划用途包括展馆、洽谈大楼、服务业等, (略) 规划局文件批复,使用功能由原会展调整为商贸、餐饮、办公(具体以穗规函【2011】6728号及穗规建证【2011】2784号为准),现正完善相关手续。
(三)招租人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验收情况、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四)招租物业的相关信息资料,意向承租人还可到招租人驻场办公场所查询。招租人披露的信息仅是招租人在发布信息公告阶段掌握的、认为有助于各意向承租人参与竞投工作所提供参考的信息,该些信息表达或会不完善或不完整,各意向租赁人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做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招租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意向承租人应确保在签订本合同前对租赁物业做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意向承租人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六)本意向招租项目自发布招租信息之日起,可能会根 (略) 场租赁价格水平、业态规划调整、意向承租人报名竞争情况、商业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影响情况,对租金标准、商业条件等做出调整或终止该项目的招租,各意向竞投人须完全理解和接 (略) 场变化而做出的该种调整。
(七)意向承租人根据自身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招租人仅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