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商请审核< (略) 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期)>的函》(吉体审函〔 * 〕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改 (略) 基本办学条件, (略) 长期健康发展,根据 (略) (略) 暨吉林省国家投 (略) 出具的《 (略) 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吉咨综〔 * 〕27号),原则同 (略) 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 *** -01- *** )
二、建设主体
(略)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通港大路以南、仙名山以北、建兰街以东、港城大街以西区域。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占地面积89.3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5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 * 平方米;实验实习楼1栋,建筑面积 * 平方米; (略) 1栋,建筑面积 * 平方米;室内体育用房4栋,合计建筑面积 * 平方米;教学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 * 平方米;学生宿舍5栋,合计建筑面积 * 平方米;食堂2栋,合计建筑面积 * 平方米;后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 (略) 面积 * 平方米;购置公用工程设备73台(套)。
五、建设期限
3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8.25亿元。根据省政府对《吉林省财政厅关于 (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吉财教〔 * 〕 * 号)批示意见、省财政厅出具的《关 (略) 商请出 (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的复函》(吉财教函〔 * 〕 * 号)中确定的“原则同 (略) 申报 * 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意见,以及《 (略) 关于落 (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资金的函》(吉体审函〔 * 〕49号)中确定的“ (略) 负责协调省财政厅落实4亿元的债券,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不留缺口,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等资金筹措有关材料, (略) 需建设资金 (略) 已支付的土地购置费1.42亿元外,其余6.83亿元通 (略) 办学结余资金2.83亿元、你局负责协调落实的省财政地方政府一般债券4亿元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 * 〕5号)规定,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请依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二)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严禁擅 (略) 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 (略) 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 (略) 理有 (略) 为,并按照 (略) 会公开。
(四)本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 (略) ,要 (略) 的环保方案和措施, (略) 有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及时办理环评审批。
(六)你局作 (略) (略) 门, (略) 业监管责任, (略) 落实好批复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 (略) 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将自动失效。
八、审批前置手续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略) 会信用代码: *** C)。
(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 (略) 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 * 〕 * 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 (略) 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延期的批复》(吉发改审批〔 * 〕 * 号)。
(三) (略) (略) 编制的《 (略) 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编号: * -K- * )。
(四)长春市规划 (略) 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 号)。
(五)《 (略) 关于商请审核< (略) 易地建设新 (略) 性研究报告(一期)>的函》(吉体审函〔 * 〕44号)、《 (略) 关于落 (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资金的函》(吉体审函〔 * 〕49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 (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吉财教〔 * 〕 * 号)及省政府批示意见、《吉林省财政厅关 (略) 商请出 (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的复函》(吉财教函〔 * 〕 * 号)、 (略) 出具的单位存款余额证明(No: *** ,账户余额3.33余亿元)等项目资金筹措有关材料。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 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