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已纳入2024年省级项目库的“白沙农产品菌菇初加工改建项目”“七坊镇农产 (略) 理储藏设施项目”进行专项验收。经审核,白沙 (略) 申报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白沙农产品菌菇初加工改建项目、白沙龙升种养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七坊镇农产 (略) 理储藏设施项目达到全部验收拨付资金的条件。根据《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 (略) 关于印发海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琼商电〔2023〕8号)《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 (略) 关于执行海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补充通知》(琼商电函〔2023〕93号)等文件精神,白沙 (略) 申报的白沙农产品菌菇初加工改建项目可申领补贴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建议按照文件要求的项目实际投入设施设备金额的50%奖补比例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为1,*;白沙龙升种养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七坊镇农产 (略) 理储藏设施项目可申领补贴的实际投资金额为*,建议按照文件要求的项目实际投入设施设备金额的50%奖补比例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为*,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略) 反映,反映的情况要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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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