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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9GB3524A
地址: (略) (略) 大块镇陈 (略) 5号
法定代表人:王中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8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8月21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未包含年产10亿只锂电钢冒项目和新建两条年产100吨电镀钢带项目,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你单位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4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 (略)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共1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环评批复复印件一份(共4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一份(共 6页)、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共4页)、出勤表一份 (共2页 )。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证明被询问人身份关系、环保手续情况,企业规模属于微型企业。
2.2024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勘验照片十九张(共19页);2024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勘验照片六张(共6页)、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共6页)、现场勘查示意图一份(共1页);2024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9页);2024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7页)、调取电费账单一份(共2页)、 (略)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调取你单位废水排放口7-8月流量数据一份(共4页)。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存在年产10亿只锂电钢冒项目和新建两条年产100吨电镀钢带项目,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你单位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年9月3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704环责改字〔2024〕20号),责令你单位年产10亿只锂电钢冒项目和新建两条年产100吨电镀钢带项目停止生产排污行为。
2024年9月23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年产10亿只锂电钢冒项目和新建两条年产100吨电镀钢带项目已停止生产排污,且已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编制报告书单位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沟通办理排污许可证事宜。
2024年10月9日 ,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 (略) 罚事先 (听证 )告知书》(豫0704环罚告字〔2024〕22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 (略)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24年10月9日,你单位收到《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704环罚告字〔2024〕22号)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2024年10月11日,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1、对我公司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未包含年产10亿只锂电钢冒项目和新建两条年产100吨电镀钢带项目,我公司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深表谦意。通过这次我们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进行配合调查,接受检查当日已停止了生产,目前已对新建项目编制了报告书,且已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编制报告书单位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沟通办理排污许可证事宜,未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前绝不投入生产。2、我公司成立时间比较短,规模也较小,建企业时也借了不少外债,经济比较困难。 (略) 的相关问题,我公司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以后一定守法履行,念我公司是初犯,未造成危害后果,对存在的行为积极进行配合调查,积极进行改正, (略) 的申辩, (略) 罚为谢”。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排污单位管理类别,内容:简化管理,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内容:生产经营场所变更、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发生变化或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污染物类别,内容:一般工业废气/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医疗废气/实验室废气/一般工业废水/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符合环 (略) 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内容: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在建设的,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 (略) 罚金额上限(M):(略), (略) 罚金额下限(N):(略),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7,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3, 3, 1, 3, 2, 1, 1],处罚金额(X):(略),代入公式:(略) = (略) + ( (略) - (略) ) x [ ( 1 / 5 )2 + ( 32 + 32 + 12 + 32 + 22 + 12 + 12 ) / ( 52 x 7 ) ] x 50%最终裁量金额:(略)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生态环 (略) 罚适用裁量基 (略) 罚金额后,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综合考量,依照本规则(可以) (略) 罚、 (略) 罚、 (略) 罚或 (略) 罚。(三) (略) 罚情形:2. 单位主动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对于你单位配合调查、进行改正的申辩意见予以采纳,建议在裁量基准确定罚款金额的基础上从轻20%。最终裁量金额为(略)元((略)-(略)x20%=(略))。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作出以 (略) 罚决定:
给予罚款(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元) (略) 罚。
三、 (略) 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财务科开出《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缴纳方式 1:转账缴纳。 (略) 财务科开具缴款通知书,将罚 (略) (略) 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账户(收款人名称: (略) (略) 财政专户,账号:(略)001,开户行:邮储银行中心支行),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 (略) 财务科索取罚款票据,并将缴款凭 (略) (略) (略) 信访法规股备案。2:扫码缴纳。 (略) 财务科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缴纳,缴纳完 (略) (略) (略) 信访法规股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
2024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