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环 (略) :
你单位《关于请求变更向山垃圾场分区改造项目环评批复收文单位的函》(环卫函〔2018〕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局于2017年12月14日以马环审〔2017〕 (略) 文批复了《马鞍山市向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分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你单位申请,从环保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马鞍山市向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分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马环审〔2017〕 (略) )的建设单位名称由“马鞍山市环 (略) ”变更为“马鞍山市城市管 (略) ”。变更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其它未变事项按原批复意见执行。
市 (略) 、 (略) 继续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