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 (略)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374号)及《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 (略)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09号)文件的要求,为构建劳资双方和谐劳动关系,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局专门就开展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许松枝担任,组员由林灿湖、吴国生、张悦城、方晓组成。
二、组织实施
1.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报送材料见附件;
2.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用人单位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对其进行评价;
3.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企业名单。
三、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要认真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2.领导小组成员对信用评价要认真审查,确保公平公正;
3.信用评价完成后要及时公布结果,确保快捷高效。
附件1:关于开展用人单位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活动的通知;
附件2:云霄县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云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活动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略)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于2022年3月29日-4月14日开展用人单位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活动。请你单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在2022年度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并于2022年4月14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连同完整填写的2022年度云霄县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一并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地址:云霄县下河乡华荣里28号,电话:0596-*)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2、职工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工作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3、职工录用登记材料;
4、劳动合同书;
5、2022年1月至12月份职工考勤记录和工资表;
6、办理2022年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材料;
7、职业资格证书;
8、规章制度;
9、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将作为云霄县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依据之一,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你单位应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按要求报送劳动保障用工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云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2
(略) 云霄县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2022年度)
用人单位全称(盖 章) | ||||||||||||||
单 位 地 址 | ||||||||||||||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
单位开办时间 | 注册资金 | |||||||||||||
注册登记类型 | 行业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劳资人事负责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 |||||||||||||
一、用工基本情况 | ||||||||||||||
职工总人数 | 其中 | 16-18周岁职工人数 | ||||||||||||
女职工人数 | ||||||||||||||
农民工人数 | 非全日制用工人数 | |||||||||||||
台、港、澳人 数 | 外籍人数 | |||||||||||||
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数 | 办理外籍人员就业证数 | |||||||||||||
使用劳务派遣人数 | (略) | |||||||||||||
二、职业培训情况 | ||||||||||||||
主要技术工种的名称 | ||||||||||||||
从事技术工种人数 |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数 | |||||||||||||
三、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 其中 |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人数 | 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数 | |||||||||||
固定期限人数 | ||||||||||||||
无固定期限人数 | ||||||||||||||
未签订劳动合同数 | 是否签订集体合同 | |||||||||||||
是否建立职工名册 | 是否依法约定试用期 | |||||||||||||
其中一份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交劳动者 | 是否按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 |||||||||||||
四、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 ||||||||||||||
女职工从事的主要岗位 | 未成年工从事的主要岗位 | |||||||||||||
女职工的产假时间 | 是否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 |||||||||||||
是否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的劳动 |
五、工资情况 | |||||||||||
劳动者最低月工资 | 单位年工资支付总额 | ||||||||||
工资支付日期 | 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 ||||||||||
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 是否制作、保存工资表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 | ||||||||||
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原因 | |||||||||||
六、工作时间情况 | |||||||||||
工 作 时 间 | 日(小时) | 周(小时) | 月(小时) | ||||||||
正常生产(经营) | |||||||||||
加 班 时 间 | |||||||||||
加班高峰月份 | 延长工作时间是否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 ||||||||||
周休息时间(天) | 法定节假日休假时间(天/年) |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数、期限(批准文号)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数、期限(批准文号) | ||||||||||
七、办理社会保险情况 | |||||||||||
项目 内容 | 办 理 人 数 | 未 办 理 人 数 | |||||||||
养 老 保 险 | |||||||||||
失 业 保 险 | |||||||||||
工 伤 保 险 | |||||||||||
生 育 保 险 | |||||||||||
医 疗 保 险 | |||||||||||
未办理社会保险原因 | |||||||||||
八、向职工收取抵押金(物)或其他证件情况 | |||||||||||
是否扣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 是否向职工收取财物 | ||||||||||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扣押职工档案或其他物品 | |||||||||||
九、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 |||||||||||
是否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 |||||||||||
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含有以下内容 | 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有经过以下程序 | ||||||||||
劳 动 纪 律 | 行政会议研究 | ||||||||||
劳动合同管理 | 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 ||||||||||
工 资 管 理 | 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
工 时 休 假 | 公开张贴、公布 | ||||||||||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 告知每个职工 | ||||||||||
职 工 奖 惩 | 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 ||||||||||
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 |||||||||||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情况 | |||||||||||
用人单位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填写不够可另附页) | |||||||||||
劳动保障监察员审查意见 | 劳动保障监察员:年 月 日 |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注:1、本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国家人社部、 (略) 人社厅有关规定制作。
2、本表所列项目为当年度发生数,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报,对所填情况及提供的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次书面审查情 (略)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4、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将该表并附有关书面材料报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逾期不填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信用等级评价。
5、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略) 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 (略)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374号)及《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 (略)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09号)文件的要求,为构建劳资双方和谐劳动关系,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局专门就开展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许松枝担任,组员由林灿湖、吴国生、张悦城、方晓组成。
二、组织实施
1.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报送材料见附件;
2.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用人单位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对其进行评价;
3.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企业名单。
三、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要认真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2.领导小组成员对信用评价要认真审查,确保公平公正;
3.信用评价完成后要及时公布结果,确保快捷高效。
附件1:关于开展用人单位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活动的通知;
附件2:云霄县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云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活动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略)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于2022年3月29日-4月14日开展用人单位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活动。请你单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在2022年度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并于2022年4月14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连同完整填写的2022年度云霄县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一并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地址:云霄县下河乡华荣里28号,电话:0596-*)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2、职工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工作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3、职工录用登记材料;
4、劳动合同书;
5、2022年1月至12月份职工考勤记录和工资表;
6、办理2022年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材料;
7、职业资格证书;
8、规章制度;
9、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将作为云霄县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依据之一,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你单位应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按要求报送劳动保障用工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云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2
(略) 云霄县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2022年度)
用人单位全称(盖 章) | ||||||||||||||
单 位 地 址 | ||||||||||||||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
单位开办时间 | 注册资金 | |||||||||||||
注册登记类型 | 行业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劳资人事负责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 |||||||||||||
一、用工基本情况 | ||||||||||||||
职工总人数 | 其中 | 16-18周岁职工人数 | ||||||||||||
女职工人数 | ||||||||||||||
农民工人数 | 非全日制用工人数 | |||||||||||||
台、港、澳人 数 | 外籍人数 | |||||||||||||
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数 | 办理外籍人员就业证数 | |||||||||||||
使用劳务派遣人数 | (略) | |||||||||||||
二、职业培训情况 | ||||||||||||||
主要技术工种的名称 | ||||||||||||||
从事技术工种人数 |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数 | |||||||||||||
三、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 其中 |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人数 | 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数 | |||||||||||
固定期限人数 | ||||||||||||||
无固定期限人数 | ||||||||||||||
未签订劳动合同数 | 是否签订集体合同 | |||||||||||||
是否建立职工名册 | 是否依法约定试用期 | |||||||||||||
其中一份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交劳动者 | 是否按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 |||||||||||||
四、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 ||||||||||||||
女职工从事的主要岗位 | 未成年工从事的主要岗位 | |||||||||||||
女职工的产假时间 | 是否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 |||||||||||||
是否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的劳动 |
五、工资情况 | |||||||||||
劳动者最低月工资 | 单位年工资支付总额 | ||||||||||
工资支付日期 | 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 ||||||||||
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 是否制作、保存工资表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 | ||||||||||
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原因 | |||||||||||
六、工作时间情况 | |||||||||||
工 作 时 间 | 日(小时) | 周(小时) | 月(小时) | ||||||||
正常生产(经营) | |||||||||||
加 班 时 间 | |||||||||||
加班高峰月份 | 延长工作时间是否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 ||||||||||
周休息时间(天) | 法定节假日休假时间(天/年) |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数、期限(批准文号)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数、期限(批准文号) | ||||||||||
七、办理社会保险情况 | |||||||||||
项目 内容 | 办 理 人 数 | 未 办 理 人 数 | |||||||||
养 老 保 险 | |||||||||||
失 业 保 险 | |||||||||||
工 伤 保 险 | |||||||||||
生 育 保 险 | |||||||||||
医 疗 保 险 | |||||||||||
未办理社会保险原因 | |||||||||||
八、向职工收取抵押金(物)或其他证件情况 | |||||||||||
是否扣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 是否向职工收取财物 | ||||||||||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扣押职工档案或其他物品 | |||||||||||
九、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 |||||||||||
是否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 |||||||||||
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含有以下内容 | 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有经过以下程序 | ||||||||||
劳 动 纪 律 | 行政会议研究 | ||||||||||
劳动合同管理 | 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 ||||||||||
工 资 管 理 | 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
工 时 休 假 | 公开张贴、公布 | ||||||||||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 告知每个职工 | ||||||||||
职 工 奖 惩 | 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 ||||||||||
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 |||||||||||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情况 | |||||||||||
用人单位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填写不够可另附页) | |||||||||||
劳动保障监察员审查意见 | 劳动保障监察员:年 月 日 |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注:1、本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国家人社部、 (略) 人社厅有关规定制作。
2、本表所列项目为当年度发生数,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报,对所填情况及提供的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次书面审查情 (略)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4、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将该表并附有关书面材料报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逾期不填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信用等级评价。
5、联系电话:*,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