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普陀山土地与房屋征收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对朱家尖盐厂河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及《朱家尖盐厂河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普陀区朱家尖街道盐厂区块。工程总占地面积1.88hm2,其中永久占地1.60hm2,临时占地0.28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新盐厂河226m和截洪沟240m、配套建设沿 (略) 710m、箱涵1座、景观、照明及排水工程等。
项目总工期7个月,计划于2024年8月开工,2025年2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项目总投资4040.*元,其中土建投资2549.*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5.*m3,填方1.*m3,借方1.*m3,余方5.*m3。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63.9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60.2t,施工 (略) 工程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共1.88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8%,表土保护率达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林草覆盖率达10%。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借方1.*m3通过周边合法料场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对项目区范围内耕地区域表土进行剥离,剥离面积为1.25hm2,剥离厚度30cm,共计剥离表土0.*m3,其中0.*m3用于后期项目区绿化覆土,其余均按要求运至朱家尖街道指定地点进行保存,待有开发复垦项目时进行利用。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渣场,余方5.*m3,其中0.*m3表土运至朱家尖街道指定地点进行保存,待有开发复垦项目时进行利用;其余方量均运至朱家尖顺母福利门围垦区域内回填使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河道工程防治区、截洪沟防 (略) 工程防治区,共3个防治区。
(一)河道工程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0.*m2、绿化覆土平整0.*m2和场地平整700m2;植物措施为沿河绿化694m2。
其中表土剥离实施时段为2024年,绿化覆土平整、场地平整和沿河绿化实施时段为2025年。
(二)截洪沟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0.*m2、截洪沟240m、场地平整400m2和截水沟180m;植物措施为TBS绿化3870m2。实施时段均为2024年。
(三)道路工程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0.*m2和透水砖铺装4703m2;植物措施为行道树170株和撒播草籽140m2; (略) 2座。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苫盖2000m2、临时排水沟160m和临时沉沙池1座。
其中表土剥离、 (略) 、临时苫盖、临时排水沟和临时沉砂池实施时段为2024年,透水砖铺装、行道树和撒播草籽实施时段为2025年。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27.*元,其中主体已列195.*元,方案新增32.*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本项目计征面积*m2,收费标准为*/m2,共计水土保持补偿费*.4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纳入到主体工程监理,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三)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本项目由我局会同普朱管委会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附件-朱家尖盐厂河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wps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