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民政厅《关于印发< (略)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4号)要求,为了准确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现就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肥西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项目
2.预算金额:需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特困人员约830人(拦标价:60元/人,据实结算)
3.项目对象:肥西县已享受失能半失能护理补贴的特困人员和拟申请失能半失能护理补贴的特困人员。
4.工作内容及要求:见项目采购指标
二、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评估,或具有开展政府部门委托的评估项目经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三、投标文件装订及密封要求
1.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内容递交投标文件。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无效。
3.按照招标需求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所有供评标时查验的原件由投标单位自行携带,供招标方查验。
4.投标文件须盖章密封,密封口盖骑缝章。
5.投标文件须有目录页及页码,排版工整;
6.投标文件一式*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正本为准。
四、评审办法
招标单位组织的招标评审小组根据采购需求、服务实施方案、服务团队、荣誉诚信、业绩及报价合理优先原则,综合评选一家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通过肥西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项目中标单位。
五、投标、开标相关事宜
1.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17︰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肥西县民政局二楼规划财务科。
3.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实,如递交投标文件的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还须出具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开标时间:2023年5月26日14:30。
5.开标地点:肥西县民政局会议室。
6.开标方式:现场开标(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视为自动放弃)。
7.项目联系人:
郑萍电话:*
许宁电话:*
六、实施时间
项目服务周期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底。
七、督导评估
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县民政局开展项目评估(中期和末期评估)、验收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评估结果在90分(含)及以上的,按资金全额拨付;
评估结果在85分(含)-90分之间的,按资金95%拨付;
评估结果在80分(含)-85分之间的,按资金90%拨付;
评估结果在70分(含)-80分之间的,按资金80%拨付;
评估结果在60分(含)-70分之间的,按资金70%拨付;
评估结果在6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资金。
八、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经县民政局自行采购小组、第三方评估机构等验收合格后,据实拨付经费。
九、提示
1.投标单位综合评分必须达到60分方可作为中标单位;
2.投标单位综合评分低于60分本年度不得参与我局类似项目投标。
附件:1.采购需求
2.评标细则
3.投标文件格式
肥西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采购需求.docx
附件2 评标细则.docx
附件3 投标文件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