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五丰新能源海丰县赤坑镇100兆瓦渔光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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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五丰新能源海丰县赤坑镇100兆瓦渔光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单位: | 五丰新能源科技(海丰)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海丰县赤坑镇石望村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五丰新能源海丰县赤坑镇100兆瓦渔光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拟 (略) (略) 海丰县赤坑镇石望村(地理坐标为:E115°29′53.966″, N22°51′22.480″),项目租赁新阳恒达科技(海丰)有限公司在海丰县赤坑镇石望村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约*.5m2,主要为鱼塘及农用地等。项目建设不改变现有鱼塘及农用地的规模和用途,光伏区下方的鱼塘仍由原有的养殖户进行养殖。主要建设内容为太阳能光伏阵列和逆变箱,太阳能光伏阵列由35个子方阵组成,每个子方阵均由若干路光伏组串并联而成,光伏电站规划项目容量为100MW,选用550wp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共*块电池板,整个光伏发电系统全部采用固定倾角方式安装。项目总投资71074.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植被,尽量避免雨季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及恢复临时用地原有功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严格控制开挖界限,不得任意扩大开挖范围;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排水、拦挡等临时措施;施工前修建截水沟,减小坡面径流冲刷程度,避免在暴雨和强降雨条件下进行土建施工作业。 (2)项目产生的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直接排放于项目内的鱼塘,不外排。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太阳能废旧电池收集后统一由厂家回收;废水泥柱支架由供货方回收作为生产原料。 (5)采取敷设减反射膜等措施减少太阳能光伏板光线的反射。 (6)合理分布光伏方阵,在光伏方阵之间留有足够的光照空间,保证水生生态系统正常发生光合作用。鱼塘内选择合理的水生生物品种,保证项目所在地的生态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