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尚未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本次评估具体范围及相关估价条件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为准,评估公司仅提供估价对象在前述估 (略) 场价值,不对其权属发表意见,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转让用途必须用于修建加油站,现阶段转让方已取得《 (略) 商务局关于预核准新建申扎县雄梅镇加油站的批复》,获得该批复所需的手续已办结。后期受让方进行建设或使用所需要的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3、受让方应当在签署正式合同之日起预核准规定的时间内要完成办理建站所需相关手续,其中转让方已办理的《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防雷工程设计审核书》、《环评批复》、“两证一书”等前期手续证书,在市商务局下发建站批复前,转让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书一并变更至受让方名下。
4、受让方必须在主管部门批复的时间内要完成建站任务,建站竣工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转让方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书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5、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进行项目建设时,若需要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6、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法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还需承担土地和加油站所有手续变更相关手续费。
7、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方需支付总合同价款的50%,受让方建设完成并投产后,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50%交易价款,但剩余价款需最长一年内结清,即无论受让方是否在此期间完成建设并投产,均应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50%交易价款。
8、受让方在标的物的投入和建设期间,标的范围内所有涉及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全部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9、受让方在标的的投入和建设期间,与其他第三方因工程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10、受让方在标的投入和建设期间,工人工资、工程安全等有关相关事项由受让方负责。
11、如因转让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后续受让方无法办理或变更相关土地及房产权证,或出现前期转让方已办手续无法转移变更,对受让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转让方承担相关责任。
12、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服务费从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受让方服务费从保证金中扣除。
13、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已确认完成不动产购置资格的查询工作,确认具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购置资格,且承诺已充分了解修建加油站建设相关流程和相关手续资质办理和变更流程,并且承担如因不具有相应资格而导致无法完成项目建设或手续变更登记而带来的损失以及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14、标的查看联系人:扎西索朗 联系电话:*
15、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一、本次交易前期50%交易价款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50 %,剩余款项应于建设完成并投产后付清(不得超过一年)。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