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南科技城黄石山南侧废弃矿山修复工程项目 | 温州浙南科 (略) | 本项目位于黄石山南侧、雕塑公园北侧。因现矿山边坡无法满足生态环境要求,现需对边坡裸露岩石进行整体修复。建设内容为清理坡面、局部区域锚杆+主动网、坡面喷播绿化、种植槽绿化、绿化养护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落实施工期间污染治理措施,对施工场地和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施工期颗粒物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人员利用施工地周边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建筑废物及施工弃方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机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除特殊要求经批准外,严禁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加强防范路面径流直接进入周边水体。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管理,落实道路两侧边绿化带建设,保持道路畅通,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强绿化带的建设,加强禁鸣、限速的管理工作,有效控制交通噪声,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以及邻近建筑物内部结构布局。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具体要求,杜绝环境突发事件引起的次生污染事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38号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9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南科技城黄石山南侧废弃矿山修复工程项目 | 温州浙南科 (略) | 本项目位于黄石山南侧、雕塑公园北侧。因现矿山边坡无法满足生态环境要求,现需对边坡裸露岩石进行整体修复。建设内容为清理坡面、局部区域锚杆+主动网、坡面喷播绿化、种植槽绿化、绿化养护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落实施工期间污染治理措施,对施工场地和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施工期颗粒物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人员利用施工地周边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建筑废物及施工弃方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机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除特殊要求经批准外,严禁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加强防范路面径流直接进入周边水体。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管理,落实道路两侧边绿化带建设,保持道路畅通,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强绿化带的建设,加强禁鸣、限速的管理工作,有效控制交通噪声,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以及邻近建筑物内部结构布局。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具体要求,杜绝环境突发事件引起的次生污染事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38号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