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沈 (略) 加工包装箱项目 | (略) 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沙南开发区人民大道南段 | 沈 (略) | 河南 (略) | 项目位于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沙南开发区人民大道南段 ,占地面积12000㎡ | 1、废气:印刷、覆膜、烫金、糊箱工序废气及润版液、清洗剂挥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2、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不外排;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离子交换树脂软化废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排入沈丘县沙南污水处理厂,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沈丘县沙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设备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废油墨桶、废胶桶、废辅料桶、废 CTP 版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抹布、废显影液、洗版废水、废 UV 灯管、废活性炭、润版废液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危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