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156号
(略) 惠农区燕子墩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惠农区燕子墩乡海燕村千亩现代设施农业园区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燕政发〔2024〕54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燕子墩乡海燕村千亩现代设施农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408-*-20-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了壮大村集体收入,提高当地村民经济收入,壮大产业,发展设施农业,进一步带动农业的生产、产业化发展,实现生态农业的持续发展。因此,亟需实施该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燕子墩乡海燕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燕子墩乡人民政府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新建18米宽的椭圆管后土墙日光温室29座,建筑面积*平方米,约70.4亩;增设室内外给水、电气、 (略) 工程等设施。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9月—2025年12月
七、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570.*元,其中工程费1460.*元,其他费64.*元,预备费45.*元。
资金来源:申请惠农区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惠农区地方债资金及其他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惠农区燕子墩乡海燕村千亩现代设施农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