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民营 (略) 、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度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20号)和《市人力资源 (略) 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六 (略) 发〔2024〕22号)等文件精神, (略) 2024年度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结果适用范围
(一)评审对象。评审对象是指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略) 区域内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稳定就业并在贵州省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一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结果适用范围。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 (略) 别于其他各职称系列的社会化评审,评审结果在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
(三)评审系列和专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和贵州省已经明确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系列和专业(以系统设置为准),不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主要有以下专业:
1.工程系列中公共安全类(详见附件1);工程系列中建筑专业中级和初级、通信专业(中、初级)、计算机专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等不开展评审。
2.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职业资格后取得。
二、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文件附件3执行。
(二)评审方式。本次民营经济职称评审工作以线上评审的方式进行,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形式开展。申报中级以上转评和破格评审及评委会认为应该答辩的人员,须进行现场答辩,答辩通知将在评审期间提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须保持系统中所填写手机号码畅通。凡被确定参加答辩的人员须按时参加答辩,未按时参加或无故不答辩者,评审不予通过。
(三)申报要求。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 (略) (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ips/)开展,申报单位须在系统上传提交单位注册信息、单位完税证明(完税证明须含单位养老保险和增值税)、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等有关印证材料。申报个人要在系统上传规范、完整、连续的劳动合同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证明险种需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至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
(四)继续教育
1.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8号)要求,在职称系统中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备案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满足每年不少于45的总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30的要求,以所申报的学历、级别要求最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为限。
2.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应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职称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评审工作流程
(一)账号创建。首次申报职称且没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须由申报人本人通过系统注册账号并进行“实人”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登录系统完善用户相关资料信息后进行“实人”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用人单位管理员账号由用人单位自行注册创建,经办人账号由管理员创建。首次注册创建的单位要根据系统要求进行上级归口选择。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新注册的民营企业由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机关的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作为上级归口单位(如某民营企业的注册登记机 (略) 场 (略) ,则该民营企业上级归口单位 (略) 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
(二)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提交。系统实行“实人制”管理,个人账号获取后,申报人本人可通过三种方式进入系统(通过“贵州人社”、“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APP扫码登录或通过“人脸”登录)。申报人可 (略) 址,在系统中填写、上传本人信息及申报材料。
9月20日至11月4日,申报人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11月4日8:00至11月8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11月4日至11月8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申报材料一经提交申报人员不能自行变更。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无法修改调整。
(三)审查、公示及流转。各单位要指导职称申报人员做好申报准备,提前扫描相关拟上传材料。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后,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和《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通〔2023〕50号)第14条要求进行审核,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对上传至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后监测到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接到举报反映的资料及时核查,并作 (略) 理。公示结束后,对核查无误的资料,上传核查依据和由单位核查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说明》(附件2),会同申报材料提交,于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后12日内完成申报人审核推荐工作。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
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本次评委会线上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12月5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四)评审费收取。根据《 (略) 、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等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初级80元/人、中级250元/人、高级350元/人。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五)政策性审查。政策性初审不通过人员名单会在“贵州省 (略) ”(https://rcrs.gzsrs.cn:9999/pub/)进行公示,申报人员可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 (略) ”点击追踪,查看未通过原因,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再次点击申报。申报人用人单位对补充的申报材料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政策性复审,初审复审通过人员自动送评,复审未通过人员不予送评。未在规定时限内点击申报并经单位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终止申报流程。
(六)评审结果备案及存档。评审结束后,对评审公示期间有关问题反映调查核实,进 (略) 理后,将相关资料通过职称系统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退回的,按照意见要求完善后重新备案;备案通过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印制任职资格文件,在职称系统上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按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申报人可通过职称系统自行查询及下载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种资料负有检查、核实、验证的责任,确保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规性。复印资料应由用人单位在认真核实、对照原件的基础上签署验证意见(“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签署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的复印资料评审时不予采用,对不真实或未经核实的材料应予剔除,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不予送评,同时须上传《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3)。推荐申报过程中,如有相关举报反映,且未经调查核实、 (略) 理的,不得推荐申报。推荐审查中出现失误的单位,将在评审结束后对涉及的 (略) 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审核人员和用人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二)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 (略) 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略) 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人及用人单位所有上传的评审资料须扫描为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书名称或材料名称+序号,如:xxx学历证1,xxx年度考核表1,xxx学术成果1,xxx年度+单位名称+材料名称+序号等),按照系统指引逐项填写、勾选和对位上传,所有材料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每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上传附件总容量为高级职称150MB、中级职称80MB、初级职称30MB(以系统升级后实际容量为准),如上传材料因容量问题不能体现本人完整业绩的,可上传能证明业绩的重要节选。如上传资料不按系统模块要求规范填写、上传,或缺失重要内容、扫描不清晰等原因,经评委会认定不能证明相关业绩有效的,视为该项资料无效。申报评审工作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如需上传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须经定密单位确认同意脱敏脱密后填写上传。
(四) (略) 职称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学历造假、证书造假、证明造假、业绩造假以及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和论文抄袭、剽窃、使用非法违规期刊等)的行为,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 (略) ,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所提供的劳动合同等材料,须能证明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满足申报评审条件所要求的最低年限。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 (略) (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六)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政策及要求,均结合《市人力资源 (略) 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六 (略) 发〔2024〕22号)及历年来我省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七)本通知印发后,上级出台新的评审条件或者提出新的评审工作要求,从其规定。职称系统或评审计划发生变化的,以变更的相关通知为准。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略) 工商业联合会 0858-*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0858-*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0858-*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0858-*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0858-*
高新技术产 (略) 党群工作部 0858-*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0858-*
附件: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