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有效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略) 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略) 场监督管理局定于2024年8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2024 年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行为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利用各类论坛、会议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2.医疗美容、植发美发机构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对儿童化妆品、儿童玩具等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4.重点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市场新型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不正当有奖促销行为。
(三)创新创造创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7.员工、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或者离职后,泄露、违法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8.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的行为。
(四) (略) 数字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9.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
10.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略) 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11.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
(五)酒类产品违法经营行为
12.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
(六)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3.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夸大功能范围、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行为;
1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行为。
(七)消费欺诈行为
15.旅游购物店、 (略) 场、 (略) 场、 (略) 、免税店、4S店、会展场所、加油(气)站等重点场所,经营者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制假售假、以次充好、销售“三无”产品、价格欺诈、“霸王条款”、无证无照经营等。
16.旅游购物店、 (略) 场、 (略) 、免税店、4S店、会展场所等重点场所,经营者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
二、注意事项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举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三、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898-*
电子邮箱:*@*63.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海南省白沙县牙叉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公告。
白沙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