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郸城分局关于2023年9月18日拟对活性炭再生利用、污泥及发酵板框渣无害化烘干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活性炭再生利用、污泥及发酵板框渣无害化烘干处理技改项目等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活性炭再生利用、污泥及发酵板框渣无害化烘干处理技改项目 | (略) 郸城县金丹大道 (略) 内 | 河南金丹 (略) | 河南 (略) | 项目总投资:2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4.03%。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主要进行活性炭再生处理、发酵板框渣烘干处理。主要处理工艺:活性炭再生利用工艺:现有工程脱除乳酸后活性炭—给炭高位槽—煅烧再生—尾气二次炉焚烧—余热利用—新炭罐回用;发酵板框渣工艺流程:板框渣—切条—烘干—包装—外售;主要生产设施:多煅炉、二次炉、余热锅炉、热风炉、干燥机、螺旋上料机、包装机、水泵、输送机、电气柜及自动控制系统等仪器设备。 | 一、施工期: 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道路运输、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燃油废气等。要求施工期严格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并加强施工管理;要求加强运输管理,车辆加盖顶棚,并经常对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缩短车辆怠速、减速和加速的时间,增加正常运行时间,减少NOX及CO等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郸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保湿和施工用水。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及生产设备调试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建筑隔声等措施减弱施工期噪声;另要求建设单位夜间不施工。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钢材等能够回收的集中收集后送往当地废品收购站,不可回用的建筑 (略) 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处理。 生态:施工期避开雨季施工,建设过程设置围挡,堆存土石方设置篷布覆盖、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绿化。 二、运营期: 废气:活性炭煅烧再生废气主要为采用沼气作为燃料煅烧过程产生的烟尘、SO2、NOX及因加热活性炭脱色再生产生的非*烷总烃;发酵渣烘干处理过程废气主要来自采用沼气烘干产生的烟尘、SO2、NOX、臭气浓度及发酵渣包装过程产生的包装粉尘、发酵渣暂存及上料产生的异味气体(臭气浓度计)。 活性炭煅烧再生废气经过“二次炉焚烧+袋式除尘器+预冷+洗涤塔”处理后,经过3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通用行业炉窑A级要求,非*烷总烃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的有关限值的规定(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要求,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通用行业涉VOCs企业要求。。 发酵板框渣烘干废气经过旋风分离器及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引至碱液喷淋塔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经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通用行业炉窑A级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板框渣暂存及上料异味废气经过除臭塔处理后经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发酵板框渣筒仓暂存及包装粉尘经过设置封闭式包装间,包装机下料口设置集气罩及筒仓设置引气管道,将废气引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要求。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发酵渣烘干碱液喷淋塔废水,活性炭溢流槽外排废水,活性炭煅烧烟气冷凝及洗涤塔排水。 项目废水进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一级标准(COD100mg/L、NH3-N15mg/L、SS70mg/L、BOD520mg/L)要求,通过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郸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生产工序风机、气流输送机、链板输送机、包装机、上料机等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全部位于车间内。通过经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安装时采用基础减振,设备维护,项目各边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工业区派出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固废主要来自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其中活性炭煅烧过程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发酵板框渣烘干过程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发酵板框渣筒仓上料及包装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外售,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