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发改审批字〔2024〕353号
关于2024年黎川县樟溪乡第二批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樟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4年黎川县樟溪乡第二批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樟府文〔2024〕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樟溪乡第二批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樟溪乡第二批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水库移民扶持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樟溪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0-(略)-04-01-(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樟溪乡东港村里岭下组、樟溪乡上源村大坪组。
四、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4年黎川县樟溪乡第二批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
1、樟溪乡东港村烤房至 (略) 基重建工程:新建下宽2米、上宽1米、高3米砼挡墙长11米等。
2、樟溪乡上源村脚坑至 (略) 硬化工程: (略) 面宽3.5米、路基宽4. (略) 长1200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2.(略)元,其中:1、樟溪乡东港村烤房至 (略) 基重建工程投资金额约5.(略)元;2、樟溪乡上源村脚坑至 (略) 硬化工程投资金额约66.(略)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第二批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