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 (略) ,临庐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 (略) :
根据《 (略) 临泉县生 (略) 临 (略) 关于印发临泉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临环字〔2024〕17号)要求,现将2024年10月份临泉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通报如下:
一、获得补偿乡镇(街道)
涎 河:瓦店镇、迎仙镇、韦寨镇、单桥镇
谷 河:陈集镇、宋集镇
临艾河:邢塘街道、单桥镇、宋集镇、张新镇、艾亭镇、陶老乡
界南河:杨桥镇、高塘镇、老集镇
流鞍河:田桥街道
阜临鲖河:城关街道
泉 河:谭棚镇
苇 河:田桥街道、迎仙镇
二、达标乡镇(街道)
涎 河:庙岔镇、姜寨镇、长官镇
谷 河:姜寨镇、瓦店镇、张新镇、吕寨镇
临艾河:长官镇
界南河:土陂乡
流鞍河:姜寨镇、鲖城镇、黄岭镇、白庙镇、城关街道
阜临鲖河:关庙镇、鲖城镇、白庙镇、城南街道、杨桥镇、谭棚镇
泉 河:邢塘街道、杨桥镇
苇 河:韦寨镇、宋集镇、滑集镇、吕寨镇
三、不达标乡镇(街道)
涎 河:杨桥镇
谷 河:滑集镇
流鞍河:关庙镇、庙岔镇
阜临鲖河:邢塘街道
泉 河:城关街道、城东街道
请各乡镇(街道)根据10月份的结果通报, (略) 的情况,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地表水断面,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以提升地表水断面水环境质量,确保满足水质目标要求。县财政将按年度对各乡镇(街道)生态补偿金和污染赔付金进行结算。
各乡镇(街道)如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请于收到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生 (略) 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