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 (略) 政府批复的《20 (略) 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安农呈〔2024)56号〕)的相关精神, (略) 范围内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 (略) 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
二、资金来源
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资金总额*元
三、项目主要内容
建设内容。一是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三是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四、报名对象
本项目的报 (略) 范围内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五、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共性条件)
1、从事水稻集中育秧工作一年以上、服务能力强、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类企业、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个体农户。
2、有固定的育秧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3、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具备《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鄂财农发〔2019〕19号)文件要求的“六有”社会化服务标准。
(二)专项条件
参与报名的服务主体除了上述共性条件外,还必须拥有专项条件。
1、拥有完善的育秧操作流水线及场所和2名以上专业育秧工作人员。
2、育秧服务必须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3、所有参与此项目的主体验收时必须提供正式发票、育秧设备购机补贴证明、本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付款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三)负面清单
1、列入“空壳社”的合作社,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户,税务部门列入非正常户的经营主体。
2、有不良信用记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失信主体,或主体的主要负责人为失信人员。
3、不接受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供销 (略) 场主体。
4、未按时报名或提供相关资料的服务主体。
5、合作社联合社与其组成成员不得同时参与报名,一经发现,同时取消两者报名资格。
6、在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的服务主体。
7、已承担2023年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
六、遴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月21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2:30-6:00(节假日不休息),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 (略) (略) 4号 (略) 种植业股。
七、申报资料内容
1、20 (略) 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拥有水稻集中育秧服务能力的佐证资料;
4、征信证明;
5、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6、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服务实施方案;
7、其他佐证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订本式装订,密封在档案袋内, (略) 加盖完整公章。
八、 其他补充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遴选项目信息公 (略) (略) (http://**)上发布。
(二)采购人: (略) (略)
(三)联系人:吴 洲 *
胡蝶飞 *
(略) (略)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