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 (略) 建设(山东)有限公司新建高效节能海水淡化装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项目建设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略) 建设(山东)有限公司新建高效节能海水淡化装备项目 | (略) 建设(山东)有限公司新建高效节能海水淡化装备项目 | (略) 建设(山东)有限公司新建高效节能海水淡化装备项目 | 山东 (略) | 项目位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园区枣庄路以北、解放路以东,新建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0811m2,建筑面积6749.68m2,总投资1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总装车间及辅助、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主要购置注塑机等设备并配套环保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数字液压柱塞泵5000台,高压泵5000台,增压泵5000台。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气:拟建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 Ⅱ时段”排放限值。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经采取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后,厂界无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规定的浓度限值。厂区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规定的浓度限值。 (三)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每月更换一次,更换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 (略) 三厂处理;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 (略) 三厂处理。 (四)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车床、全自动剪板机、激光切割机、二保焊机、抛丸机等设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生产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声源、加强基础减震、采取室内隔声等措施以及厂区内建筑物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注塑废料、废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