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 (略)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绥宁县 (略)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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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绥宁县 (略)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江抱村一组 |
建设单位 | 绥宁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绥宁县 (略) 位于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江抱村一组。拟在公司场地内投资 200 万元建设一条竹制品加工生产线,年产竹筷1000万双/a,并配套1 台 2t/h 的燃生物质颗粒物锅炉供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不涉及土建工程,仅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对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为噪声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消失。 (二)运营期: 1、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营运期在粗刨、精刨、砂光工序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产尘量约为0.9t/a,通过对各产尘工序布设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和 NOx,经水膜脱硫除尘处理后,各类污染物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由1根15m 高排气简(DA0001)排放。 2、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用水主要为锅炉用水、生活用水。项目锅炉废水为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锅炉排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锅炉用水,软用水制备系统钠离子交换树脂循环再生过程会产生废溶盐水和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全盐量,主要成分为钙、镁离子和多余的氯化钠,经处理后回用于锅炉用水,不外排。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噪声源为锅炉风机和泵类等设备运转及作业噪声。对加压水泵基础设置弹性减振橡胶垫、进出口安装橡胶减振沟,循环水管路设置在减振沟内;锅炉房内设吸音板及隔音门进行隔声降噪;锅炉安全阀、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工业固废主要为灰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项目原材料毛竹开片、断片、粗刨、精刨、砂光等工序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定的竹屑及边角料、除尘设备收集的竹粉,作为本项目锅炉燃烧原料循环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灰渣及 (略) 收集后用于农业堆肥。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理和处置后,实现零排放,有效地避免了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