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审定< (略) “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的请示》(武交〔2024〕3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由你们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
二、你局要抓紧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特此批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