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0月10日至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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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1 | 盘锦辽滨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 盘锦 | (略) (略) | 沈阳 (略) | (1)鹤乡—辽滨500kV线路工程 新建500kV线路路径长度30.5km,采用同塔双回路双侧挂线架设。另改造鹤乡-历林500kV线路路径长度1.7km,改造鹤乡-荣兴双回220kV线路路径长度0.8km。 (2)历林—辽滨500kV线路工程 新建500kV线路路径长度71.5km,采用同塔双回路双侧挂线架设。另改造鹤乡-历林500kV线路路径长度0.5km。 | 水环境——本项目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施工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沿线村庄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本期新建的辽滨变电站无生产废水,值守及巡检维护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淘,不外排;鹤乡变电站和历林变电站本期扩建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站内现有生活污水经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大气环境——本项目施工现场料场采取覆盖防尘网、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施工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降低扬尘的产生。 固体废物——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堆放,并就近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理。 变电站检修时会产生废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电磁环境——经预测本项目投运后三个变电站厂界四周、输电线路沿线以及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可以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声环境——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方法、工艺和设备,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降低设备的运行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 经预测辽滨500kV变电站投运后,变电站厂界四周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变电站北侧声环境敏感目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鹤乡500kV变电站和历林500kV变电站扩建投运后,变电站厂界四周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历林变电站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本项目投运后输电线路评价范围内各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环境噪声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环境风险——辽滨变电站本期建设1座70m3主变事故油池,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规定的“最大一个油箱容量的100%”要求,可以满足主变压器事故漏油暂存需要,废变压器油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同时,也满足《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中有关事故油池的设置要求。变电站化粪池和事故油池均采取防渗措施。鹤乡变电站(现有事故油池容积为84m3)和历林变电站(现有事故油池容积为84m3)本期扩建不新增主变和高抗,不新增事故油,现有事故油池可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规定的“最大一个油箱容量的100%”要求。所以,本项目产生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控状态,环境风险影响较小。 | |
2 | (略) (略) 铁矿开采项目 | 抚顺 | (略) (略) | 辽宁英瑞 (略) | 二矿段采区位于抚顺县上马镇塔二丈村,本次设计的开采对象为二矿段采区Fe1、Fe2、Fe3号矿体,设计利用储量36.482万t。 新建1套开拓系统。其中新建斜坡道、回风竖井、回风平硐各1座。新建2条水平运输巷道,2条水平回风巷道。 工业场地占地260m2,其中新建空压机房、配电间、库房、办公室、值班室各1座。 新建危废间(20m2)、高位水池(800m3)、初期雨水池(100m3)、化粪池(10m3)各1座。 新建一条长77m的运输道路连接到现有道路。 | (一)废气 本工程井下凿岩穿孔采用湿式作业。地下开采的铲装、爆破作业采用喷水降尘的方法抑尘;工作面作业前、装矿及运输时采用定期洒水增湿的方法降尘;矿石中转库采用全封闭仓库,并洒水抑尘。运输道路全部采取硬化铺垫,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 矿界以及中转站厂界排放的颗粒物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现有及新建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二)废水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夏季地下涌水最大量807.4m3/d。井下设水仓(112m3),地表设高位水池(800m3)以及初期雨水池(100m3),井下涌水和初期雨水全部回用于湿式凿岩和各工作面、装卸区喷水降尘、爆破抑尘以及绿化等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 (三)噪声 本项目为井下开采,开采过程产生噪声的工序及噪声设备位于井下,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工业场地内空压机、通风机以及运矿车等设备,通过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运营期工业场地以及中转站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不设置废石场,基建期废石用于回填历史遗留露天采坑,营运期废石直接回填采空区,不升井。 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为产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油桶HW08),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产生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工业场地区域根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的布置,将厂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运营期共布设4个地下水和1个土壤监控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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