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金湖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2024〕1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戴楼街道戴楼村四组、六组、七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见附表。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金政发〔2024〕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规定执行,以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的标准和保障对象的年龄段。具体办法为:安置人员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安置人员名单中16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县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 本公告在金湖县人民 (略) 站(http://**)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19日。
2.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7月19日)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金湖县黎城街道神华大道201号;联系人:刘志珍;电话:0517-*;邮编:*)。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金湖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6月19 日至2024年7月1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戴楼街道办事处(地址:金 (略) 6号,戴楼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张仁聪;电话:*)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附表:拟征收土地现状表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附图:
附表:宁淮高铁金湖站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表
序号 | 权属单位 | 征地面积(公顷) | 用地项目名称 | ||||
小计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1 | 戴楼街道戴楼村四组农民集体 | 3.2141 | 3.1682 | 2.8749 | 0.0459 | 0 | 宁淮高铁金湖站综合客运枢纽项目 |
2 | 戴楼街道戴楼村六组农民集体 | 2.4285 | 2.4285 | 2.0818 | 0 | 0 | |
3 | 戴楼街道戴楼村七组农民集体 | 16.9207 | 16.8638 | 12.7353 | 0.0569 | 0 | |
合计 | 22.5633 | 22.4605 | 17.6920 | 0.1028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