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4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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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环审字〔2024〕7号
关于吉林省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睿彤 (略) 编制的《吉林省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地点位于 (略) 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28号。项目利用厂区内预留厂房进行建设,改建1座质量控制部,建筑面积600m2,质量控制部主要进行厂区内现有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改建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30m2,危废间最大贮存能力6吨。危废分区贮存,分别为固体暂存区、液体暂存区及废液收集池。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液,实验台下方应设 (略) 对实验废水进行单独收集,液体底部加设防漏托盘。收集后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质量控制部、危废暂存间、 (略) 线(危废间至办公楼大门之间)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内应设置裙脚和收集沟槽。厂房为简单防渗区,厂房外为一般硬化;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质量控制部化验废气经过通风处理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噪声主要来源为风机等设备噪声,产噪设备优选低噪设备,同时采用减振、隔声、封闭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废试剂瓶、过期药品及废活性炭,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地面防渗处理,设置专门废液收集容器、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容器,并分别设置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识。各类危险废物应标注名称、危险性、日期及数量等基本信息。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5月20日
辉环审字〔2024〕8号
关于吉锐威(吉林) (略) 胃超声显影剂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锐威(吉林)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吉锐威(吉林) (略) 胃超声显影剂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 (略) 辉南县辉南经济开发区大众创业孵化基地内13#标准化厂房,进行既有建筑(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等)改造设计,改造后作为功能医疗器械产品车间(包括:GMP生产车间、GMP级净化检测中心、HEPA(高效空气过滤)机房、变配电间、纯水间、压缩空气间、办公室等;设置空调系统、压缩空气、氮气系统),建设胃造影剂生产线。采用原辅料的处理—均质—灌装—包装—检验入库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胃超声造影剂*瓶。
该项目为医药制造项目,在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园区(二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仪器清洗废水、纯化水排污水、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厂区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厂区化粪池,排放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限值后, (略) 排入辉南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辉发河。 (略) 面硬化、车间内、危废贮存点分区防渗,其中各污水管道、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域,生产车间及各种仓库地面为一般防渗区域。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项目生产设备均为密闭设备,操作过程为密闭式操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实现投料过程自动化、控制过程自动化;液体物料采用计量泵投料,固体物料通过投料手套箱进行投加,不采用敞口投料的方式,做到生产过程中反应釜不开盖,所有液体物料投料实现自动化和密闭化。液体原料(纯化水)储存于纯水机内水箱中,不具备挥发性。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设备、管道、阀门等连接处。项目车间通过HEFA(高效空气过滤)维持洁净生产需求,该系统自带过滤除尘装置,保证进风的洁净。车间产生的废气通过HEPA(高效空气过滤)收集,经循环系统自带的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噪声主要为生产装置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对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再经厂区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反渗透纯水系统废渗透膜及超滤废膜、废空调滤芯、废碳粉盒。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废碳粉盒、不合格产品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反渗透纯水系统废渗透膜及超滤废膜、废空调滤芯由厂家更换并带走;实验室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5月28日